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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把司法改革落到实处

2015年01月04日 08:47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司法审判机关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关口”,无疑应当在依法治国进程中担负重要的责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全面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为法治中国建设绘就了新的蓝图。

  当我们细细审视各项改革内容时,就会发现人民法院的司法审判体制和审判运行机制在司法改革中所占篇幅很大,社会关注度也很高,是这次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由此可见,中央对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寄予了厚望和期望,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司法审判机关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关口”,无疑应当在依法治国进程中担负重要的责任。

  具体而言,就是在司法审判活动中,必须真正落实“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基本准则,坚持遵循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做好包括规范庭审、裁判文书制作、判后答疑等在内的各项审判工作,自觉遵守廉洁司法各项规定,坚决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坚决守住底线、红线和纪律高压线,最大限度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落实全会精神,司法改革将是人民法院面临的重大课题。为此,法院干警要进一步深入学习和领会司法改革的精神实质,更好地创造出符合司法规律和工作实际的路径,为建立科学合理的司法审判体制作出贡献。

  在法院队伍的管理理念上,我们也要彰显“依法”两个字。怎样依法?一是要以国家有关规章制度作为基本的行为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及规章制度,自然应当是法院干警的基本遵循。实现政治清明的良好氛围,离不开这些最基础的制度约束。二是要发挥好那些结合法院实际制定的法院内部各类规章制度。让真正干事创业的干警有位、有为、有平台,充分发挥制度规范的正面激励机制,是绩效考核机制真正有生命力的“得意”体现。三是要与时俱进修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世界万物都在发生着变化,已经制定的各类制度规范也必须与时俱进适应新的情况、新的现实。四是要更大力度地执行制度规范。要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干警和违反纪律的干警制定明确的奖惩办法,让全体干警向先进学习,以反面案例予以警示,不断增强干警的工作积极性。

  “法者,治之端也。”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向国内外鲜明地宣示,法治正在成为国家治理理念、社会共同信仰。人民法院要自觉接受来自人大、群众等社会各界的监督,以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赢得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任。建立公开、公正的司法信息沟通渠道是个系统工程,不可能一步到位。当前,我们要集中精力重点强化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的公开工作,让人民群众从公开平台中加大对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力度,从而提高对法院工作的认知度和对司法审判的信任度。同时,也要充分发挥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对庭审规范化、干警日常行为特别是案件违纪违法等方面进行严格认真的监督检查,不断加强法院自身纠错工作力度,营造风清气正的院风院貌。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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