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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司机起诉杭州交警 坚持自己不应承担次要责任

2015年01月05日 09:35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0)

  “对于这个处罚,我和老板都交了罚款。可是对于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我们始终不认同。”昨天,杭州拱墅区人民法院证实,就浙大副校长车祸一案,大货车司机汪某起诉杭州交警部门,要求撤销此前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法院已经正式立案受理。

  2014年6月12日,浙大副校长吴平驾驶一辆奥迪轿车,在杭州绕城高速公路出口处与汪某驾驶的货车相撞,事故导致吴平当场身亡。事发监控显示,吴平驾驶的奥迪车在临近错过高速下口时突然变道。

  交警部门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称,奥迪轿车变道是引发事故原因,大货车超载、制动系统问题加重了事故后果。去年9月3日,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称,吴平负主要责任,汪某负次要责任。

  昨天,安徽籍货车司机汪某告诉钱报记者,事故中吴平已经不幸离世,他也尊重死者,但对事故责任的认定,他一直有异议。“交警认定我超载32%,我不认同超载这么多,刹车制动也是大多数货车的通病,我认为这与该起事故没有因果关系,所以我不应该承担次要责任。”

  事故责任认定结果出来后,汪某因超载被处以罚款2000元,扣6分,因刹车制动不合格,被处以200元罚款。

  在起诉书中,汪某认为“交警的行政处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因此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交警的行政行为,并责令其做出书面道歉。”(记者 方力 通讯员 拱法)

【编辑:和星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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