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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韶关最大传销案终审判决 14被告均获刑

2015年01月05日 09:42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两人在韶关以引诱他人购买精油、奶粉、化妆品及酒类产品成为经销商的方式,组织或发展下线进行非法传销活动,发展非法传销会员1241名,收取传销资金6800多万元。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这起该市迄今为止最大的一宗特大传销案进行了终审判决,柏某敏、郑某辉等14名被告人被判2年6个月至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以人民币10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金。

  据了解,柏某敏、郑某辉于2010年在韶关进行亮碧思传销组织的发展及管理工作。据法院调查,亮碧思传销组织在韶关发展过程中,以购买相当数量的产品作为加入传销组织成为经销商的条件发展网络。传销组织成员只有晋升为“伯爵”级别才能从发展下线中获得提成。很多受骗者加入后,基于利益的驱使,不择手段地发展下线,甚至欺骗亲朋好友加入亮碧思传销组织。在不能发展更多下线的情况下,有些受骗者不顾一切后果筹集资金,甚至不惜借高利贷去购买产品,从而达到晋升为“伯爵”等相关级别的目的。至案发时止,其在韶关地区共发展传销人员1241人,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6800多万元。 (记者卜瑜 通讯员胡俊辉)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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