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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塌方式腐败”需要标本兼治

2015年01月05日 15:08 来源:青海日报 参与互动(0)

  张枫逸

  《检察日报》日前梳理出2014年十大反腐新闻,“塌方式腐败”引发关注。今年中纪委查办的山西窝案、中石油窝案、发改委价格司窝案等重大腐败案件,既涉及中央、地方政府,也包含垄断国企,共同特征都是“倒下一个牵出一串”,“塌方式腐败”的定性频频出现。(12月30日《检察日报》)

  “塌方式腐败”是近年出现的反腐新词汇,指短期内出现“一窝黑”、“一班蛀”的系统性腐败问题。与个体腐败相比,“塌方式腐败”性质更为恶劣,不仅败坏了政治生态,还严重损害了各级党委政府形象,损害了群众的利益。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防止拉帮结派和利益相互输送等问题。日前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再次指出,党内决不容忍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去年以来,山西窝案、中石油窝案、发改委价格司窝案相继被查处,表明了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的坚定决心。同时,腐败官员“一挖一大片,一提一大串”所折射出的官场利益同盟,也显示出惩治“塌方式腐败”形势严峻,时不我待。

  预防“塌方式腐败”,首先要防微杜渐。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塌方式腐败”的形成也需要一个过程。一些干部“边腐边升”、“带病提拔”,以至于问题长期积累蔓延,小腐变大贪,个案变窝案。“千丈之堤,以蝼蚁之穴溃;百尺之室,以突隙之烟焚”。预防“塌方式腐败”,必须坚持“勿以小腐而不反,勿以大腐而不管”,建立伸手必被捉的高压态势,及时遏制腐败苗头,拒绝养虎为患。

  除了反腐治标外,更要从制度根源层面治本。现实中,发生塌方往往源于受力不均匀,同样,权力过于集中,得不到制约和监督,也是滋生“塌方式腐败”的根本因素。时下,在一些地方和部门,民主决策形同虚设,选人用人、项目投资完全由“一把手”或主要领导说了算。于是,官场利益同盟圈逐渐代替了正常的基层政治生态圈,权钱交易的潜规则代替了正常的干部选拔规则。一些干部信奉拉帮结派的“圈子文化”,注重自己是谁提拔的,是谁的人,当上级领导以权谋私时,自己也甘愿堕落,同流合污。

  邓小平同志早就说过:“上级对下级不能颐指气使,尤其不能让下级办违反党章国法的事情;下级也不应当对上级阿谀奉承,无原则地服从、‘尽忠’”。预防“塌方式腐败”就必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通过改革限权、科学配权、阳光示权,防止权力集中和滥用,从而清除依附在权力磁场周围的“圈子”、“山头”。只有权力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上级领导才能不再长袖善舞,下级干部才能真正对党和人民负责,而不是对某位上级领导愚昧“尽忠”。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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