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霍山县首例“全能神”邪教案宣判 两女子获刑
2015年01月07日 10:20 来源:中安在线 参与互动(0)
近期,霍山县首例“全能神”邪教案件判决生效。
该县潘某某(女)、苏某某(女)因故意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以传福音形式传播“全能神”教义并发展信徒,为传播邪教而持有“全能神”书刊数量较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等规定,其行为均构成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因部分邪教宣传品没有传播出去,可酌情从轻处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年六个月。(六安网)
【编辑:李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