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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通报5起违反八项规定案件 乡党委书记被撤

2015年01月07日 13:46 来源:黑龙江晨报 参与互动(0)

  今天(6日),记者从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获悉,自2014年12月29日至2015年1月4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157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其中黑龙江省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甘南县兴隆乡党委书记樊喜友,挪用良种补贴和粮食补贴资金用于乡政府支出,受到留党察看两年、行政撤职处分。

  2.佳木斯市郊区道路运输管理站站长魏来,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密山市富源乡司法所所长肖培旭,公车私用,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4.七台河市茄子河区长龙山村村委会主任赵喜生,大办喜庆事宜并阻碍执纪人员履行职责,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5.加格达奇林业局古中经营所主任郭良军,违反财经纪律,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记者 夏雪)

【编辑:和星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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