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菏泽一小学教师猥亵多名女学生 被判刑八年
2015年01月07日 15:48 来源:大众网 参与互动(0)
大众网记者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近日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性侵未成年学生案件做出终审判决,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就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向市县两级教育部门发出司法建议。
被告人宋某在担任菏泽市某小学某年级班主任期间,在教室或办公室内先后分别多次对本班多名女学生实施猥亵行为。宋某的犯罪行为严重侵害了未成年学生的身心健康。在其作案期间,该校领导竟无人发现。另据宋某供述,在部分被害学生家长为此事找到学校领导后,学校领导选择的不是报警而是找来被害学生所在村的村领导将此事调解后私了。
审判人员在审理此案时发现,被告人宋某所在的小学在日常管理中存有严重问题,为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结合近年来菏泽部分农村中小学校出现的在校女生被性侵害案件,向市县两级教育部门提出司法建议:
一是实施“平安校园工程”。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农村中小学领导要切实担负起保校园平安的政治责任,进一步强化对农村中小学领导及农村教师的法制教育,对农村中小学生尤其是女学生进行自我保护教育,努力做到不发案,发案后能早发现早查处。
二是实行“一票否决”。严格责任追究,对因此在本辖区内发生在校女生被性侵害案件的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实行倒查,坚决追究其相关责任;对于其中严重不负责任,失职、渎职,情节严重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马俊骥)
【编辑:吴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