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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造假流转农村土地 非法获取劳务费被公诉

2015年01月07日 16:54 来源:中安在线 参与互动(0)

  泾县六村民在村民组的集体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泾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给予的劳务费归个人所有;村民组长卫某海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未经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近日,泾县法院受理了这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案。

  2010年5月,泾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因建设别墅项目、美化小区环境的需要,欲取得小区后面“马家墩”山场的使用权,公司员工李某经人介绍找到了享有山场所有权的两村民组的组长卫某海、王某富,商谈山场转让事宜,村民王某龙为分得利益主动介入,两村民组长卫某海、王某富为了村民会议能顺利通过山场转让事宜,选择了村民王某贵、卫某生、卫某根参与此事。后该六人与李某某通过协商签订了以5万元的价格转让“马家墩”山场30亩林地50年经营权的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并私下说通了村委会会计卫某明在合同上加盖了村委会过期公章。泾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另支付9万元作为卫某海等六人的劳务费,六人将9万元予以私分,每人分的1.5万元。

  此外,泾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取得所建小区对面和东面两块土地的使用权,找到卫某海,由公司提供资金,以卫某海名义将土地从农户手中流转下来,再由卫某海流转给泾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卫某海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24.32亩,住宅用地0.16亩,从中获利42048元,涉嫌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卫某海、王某富等六人于7月15日到公安机关投案,王某龙于7月18经公安机关传讯到案,六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罪行。卫某海已退赃款及违法所得57048元,王某富等5人分别退出赃款1.5万元。

  此案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宣城新闻网)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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