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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岁老人奸淫猥亵两女童获刑7年 法院称从重处罚

2015年01月07日 20:05 来源:浙江在线 参与互动(0)

  谁能想到,64岁的老人,竟对两名女童起了色心,做下禽兽不如的事。今天上午,浙江永嘉法院宣判一起案件,64岁的张某因犯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浙江永嘉男子张某,今年64岁,应该被称为“长辈”了。然而,这个“长辈”却为老不尊。

  去年7月,张某盯上了村里的一个小姑娘小敏。小敏才7岁,长得俏皮可爱,那天,张某把小敏带到了自己家里。

  第一次,张某并没有轻举妄动,邀请小敏在家看了10分钟电视后,就让小姑娘离开了。临别时,张某还给了小朋友2元“零花钱”。

  张某交代,“小朋友第一次来玩耍时还不敢对她怎么样,想多认识一下,等熟了再下手”。

  第二次张某依然没有行动,但第三次张某终于原形毕露,对小敏实施了猥亵。这一次,张某给了小敏10元钱,见小敏没有什么反应,便让小敏以后再带其他的小朋友一起来玩。

  过了几天,小敏便带了自己的姐姐,9岁的大敏来张某家一起看电视。张某故技重施,前几次对大敏都没有怎么样,第三次才对她实施猥亵行为。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7、8月份至9月30日期间,张某在明知被害人小敏、大敏未满14周岁的情况下,以零花钱为诱饵,诱哄被害人小敏、大敏到其家中,猥亵两姐妹达三次以上。期间被告人张某还两次对被害人依次实施奸淫。

  经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张某多次对未满14周岁幼女实施猥亵行为;又多次奸淫未满14周岁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和猥亵儿童罪,应予数罪并罚,并予以从重处罚。故作出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文中受害人均为化名)(浙江在线 首席记者/施宇翔 通讯员/嘉文 编辑/沈正玺)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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