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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给“名人代言”设置法律“警戒线”

2015年01月08日 09:32 来源:江西日报 参与互动(0)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近期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其中包括了规范“名人代言”广告的内容,明确规定代言人应对关系生命健康的虚假广告承担连带责任。

  近年来,虽然社会各界对一些名人虚假代言的指责不断,但个别名人依然一意孤行,以至于造假事件屡见不鲜。而现行法律的约束对象仅有广告者、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三种主体,名人即使在广告中进行了虚假宣传,也很难被依法处罚,这方面的法律空白急需填补。名人的社会影响力是其通过在某个领域为社会作出特殊贡献而获得的,公众因此信任他们的言行。如果名人以此为资本、不择手段地谋取私利,显然是对公众利益的蔑视和践踏,理应被追究法律责任。相关修订草案拟规定代言人对虚假广告承担连带责任,符合当前的民生诉求,也给名人代言广告设置了法律的“警戒线”,有利于约束名人的代言行为,使其更加符合公众利益,更好地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沈 峰)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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