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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对“强制乞讨”要依法打击

2015年01月08日 09:36 来源:人民公安报  参与互动(0)

  戴先任

  背小孩、手拿鸡毛掸、假装学生求助……每逢岁末年初,滚滚车流中的这些影子,很多司机并不陌生。3日上午,福建福州福飞路和三环路交叉口,出现乞讨升级版:一名女性乞讨者见司机停车等待红灯,上前一把抓住后视镜,不给钱就不让走。(1月4日《海峡都市报》)

  乞讨本是一个博得他人同情进而获得施舍的过程,然而一些职业乞讨者为了讨到钱却无所不用其极地强行乞讨,比如抓住或是抱住对方的腿,不放人走,或是像这名女性乞讨者一样,抓住后视镜,有的甚至拿砖头砸不给钱的车主的车窗等等。

  就此来看,这些乞讨者已经不是简单的行乞,已变身成为“车匪路霸”。在闹市区和车流中的这种乞讨行为,极度危险,不仅会扰乱交通秩序,更会危及交通安全,危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以这种蛮横的行为来乞讨,其实就是强行索取财物。

  现实生活中,这种“强制乞讨”能屡屡得逞,原因是多方面的。一般而言,行人及车主大多不想与“强制乞讨”者过多纠缠,一来怕耽误了自己的时间,二来也怕这些乞讨者做出过激行为,自己难免受到伤害,被乞讨者缠住的人往往选择忍受,甚至给乞讨者拿钱息事。“强制乞讨”者正是抓住了人们的这种心理,更加胆大妄为地上街“强制乞讨”,这不仅成了街头不文明的一幕,也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秩序,给城市添乱,给交通添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因而,对这些“强制乞讨”者予以法律的惩处,对那些偏离了乞讨性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强制乞讨”者,就要予以依法打击,如此方能更好地维护城市秩序及群众安全。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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