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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首例检察院环保公益诉讼具破冰意义

2015年01月08日 09:39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1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实施,与此同时,一起与环保有关的案件引发关注: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检察院将县环保局告到法院,要求其履行职责处罚一企业。这是我国首起由检察机关直接作为原告,向环保部门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

  环境保护作为基本国策,要得到执行和落实,离不开行政机关强力的监管和执法,离不开对环境违法行为的严厉处罚。从众多的事例来看,解决环境治理问题,实际是一个如何约束权力的问题。只有杜绝了环保执法领域的不作为、乱作为和慢作为,环境保护的各项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才不会落空。

  从环保局后续的动作来看,这次金沙县人民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确实起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对其他监管群体也起到了敲山震虎的作用。更重要的是,首例检察院环保公益诉讼具有破冰意义,为实现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常态化,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参照样本,并为史上最严环保法的实施与执行,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川省营山县 唐伟)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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