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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旬男子以找母爱为借口 强奸七旬岳母两次获刑

2015年01月08日 14:08 来源:四川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妻子不在家,五旬男子酒后进入岳母卧室,以找母爱为借口,强行与年过七旬的岳母发生性关系。今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南部县法院获悉,犯下强奸罪的张一白(化名)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离异夫妻破镜重圆

  1986年,27岁的西充小伙张一白,经人介绍与南部女孩谢玉兰(化名)相识并结婚,张一白入赘谢家成了上门女婿。1999年,谢玉兰生育一子。有了儿子不久,张一白外出务工并多年未不归。谢玉兰即向南部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判决二人离婚,谢玉兰带着儿子和母亲周大华(化名)一起生活。2008年,消失多年的张一白以探望儿子为由,再次出现在谢家。接下来他提出与谢玉兰复婚,二人重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五旬女婿犯下罪恶

  2013年11月1日,谢玉兰去广安市照顾被告人张家父母亲,留下张一白与周大英在老家。11月8日晚,张一白饮酒后回家,推门进入岳母周大华的卧室,以找“母爱”为借口,坐到周大华睡觉的床上,要求与其发生性关系。在遭到周大华拒绝后,张一白强行与周大华发生了性关系。此后的一天晚上,张一白再次以寻找“母爱”为借口,推门进入周大华的卧室内,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导致周大华下体大量出血。

  作孽者犯罪获刑

  2013年12月10日,南部警方将涉嫌强奸犯罪的张一白抓获,同年12月25日对其执行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2014年12月中旬,南部县人民法院审理了张一白涉嫌强奸一案。法院认为,被告人张一白以找“母爱”为借口,采用胁迫方法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严重侵犯了妇女的人身权和性权利,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予惩处。为了严肃国家法律,惩治犯罪,保护妇女的身心健康和性权利不受侵犯,维护社会秩序,根据被告人张一白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后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五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张一白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记者 邓成满)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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