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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用“伪基站”发非法信息 二审分别领刑四年

2015年01月08日 14:5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海口1月8日电 (胡坤坤)两名男子在他人安排下,来到海南省海口市利用非法“伪基站”设备,向广大移动通信公司用户手机发送非法彩票信息,数量达331989条。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海口中院)1月8日对该起案件进行二审宣判,嫌犯林顺丁、黄东来两人分别获刑4年。

  2014年3月初,林顺丁(男,1970年出生)、黄东来(1984年出生)根据陈木林(在逃)的安排,来到海口市。2014年3月6日,其二人向租车公司租用了一辆小轿车,之后利用陈木林邮寄来的“伪基站”设备,装载在该小轿车上,由黄东来驾驶该小轿车每日流窜在海口市各处,并由林顺丁在该小轿车上操作该“伪基站”设备,向广大移动通信公司用户手机发送非法彩票信息331989条。2014年3月20日,林顺丁、黄东来被公安民警抓获。

  经海南省无线电监督管理局测试和检验,该设备是未经国家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工作频段与公众移动通信GSM基站的工作频段相同,对正常的移动通信业务产生有害干扰,同时该设备还能模拟其附近的公众移动通信GSM基站,强行拆除该区域的手机合法用户与运营商网络之间的正常联系,强制将手机用户绑定到其网络,并向手机用户发送信息,被强拆的手机用户会出现正常通信瞬时中断的现象。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林顺丁、黄东来利用“发信机”发送非法彩票信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其行为均已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林顺丁、黄东来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当庭表示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一审决如被告人林顺丁、被告人黄东来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宣判后,原审被告人林顺丁、黄东来不服,均向海口中院提出上诉。林顺丁上诉称,其使用的“伪基站”设备仅是干扰移动通信频率,并未破坏任何设施,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和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而非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且认罪态度好,请二审从轻处罚。上诉人黄东来上诉意见与林顺丁的基本一致,且认为其应为从犯,请二审从轻处罚。

  海口中院二审查明,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最终海口中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法官认为,本案中,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既包括物理性破坏,也包括功能性破坏,即客观上导致正在使用的公用电信设施无法正常运转和工作,就应当认定为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林顺丁、黄东来发送短信计数331989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林顺丁、黄东来的行为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且应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对于林顺丁的行为造成了局部范围内的相关通讯中断或通信障碍,且达到法律规定应予刑罚的时长的辩护意见,根据侦查机关勘验,被缴获的和“发信机”联机的联想笔记本电脑显示发送短信计数331989条,远远超过造成一万以上用户通信中断不满一个小时的法律规定,应予以定罪处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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