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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出生十年无法办户口 父亲告深圳公安局获受理

2015年01月08日 18:03 来源:法制晚报 参与互动(0)

  孩子现在已经十来岁了,到现在还是上不了户口,深圳市罗湖区的居民王先生一怒将罗湖公安分局告上法院,目前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深圳市罗湖区的市民王先生说,他今年45岁,祖籍武汉,1997年来到深圳,早已在当地落户。“我有两个孩子。大女儿正在读大学,二女儿生于2004年。”王先生说,因为按照计划生育政策,二女儿为超生,需要交社会抚养费,“咨询了一下,我和爱人共需交纳26万元的社会抚养费,才能取得计划生育证明。”

  觉得无力承受这一笔巨额罚款,王先生一直未交社会抚养费,无法为女儿办理户口。“没有户口的话,教育与就医等都得不到保障。无奈之下,孩子目前正在一所民办学校上学。”王先生说,“咨询了罗湖公安分局户籍部门的工作人员,说是按照当地规定,必须取得计划生育证明和社会抚养费交纳证明,才能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不交这26万元的社会抚养费,就无法取得计划生育证明。没有计划生育证明,就无法办理户口登记。“这不是将户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捆绑在一起了吗?”王先生说,他咨询了律师,并查询了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公安部、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出生登记工作的通知》中都明确规定,任何地方都不得自立限制超计划生育的婴儿落户的法规。凡经核实出生未登记户口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入户手续。”

  王先生认为,罗湖公安分局的做法已经涉嫌违法,于是在2014年12月29日将对方告上法庭。目前罗湖区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此案。

  记者致电深圳罗湖区公安分局公共关系科,接电话的刘先生称已经知道王先生因无法为女儿上户口将罗湖分局告上法院一事,“起诉是公民的权利。目前深圳公安机关有明确规定,必须有计划生育证明,我们才能给孩子上户口。”

  而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办值班工作人员也向法制晚报记者证实,按照深圳相关部门的规定,超生者必须先将社会抚养费交清,才能在街道办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稿件统筹:朱顺忠 记者:董振杰)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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