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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祖名获刑半年春节前出狱 公诉人称其是自首

2015年01月09日 15:53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诸多媒体记者守侯在法院门前(安旭东 摄)

  今天上午东城法院开庭审理房祖名容留他人吸毒案,法官当庭宣判,房祖名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但公安机关在查获他之前,并不掌握其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的情况,他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应依法认定为自首,故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据分析,房祖名已被羁押近5个月,若不上诉,可能在春节前刑满释放。

  成龙夫妇未申请旁听

  早晨8时许,东城法院北区门口已经聚集了大批记者,现场拉起了警戒线。据悉,房祖名已于清晨6时55分在三辆警车的押送下,提前到达东城法院,从而躲开了大批媒体。此前成龙已经通过经纪人告知媒体,他和太太林凤娇将不会旁听。法院方面也透露,成龙没有申请到庭旁听庭审。但有媒体透露成龙已飞往北京,外界猜测成龙缺席听审,相信他是不想成为焦点反而影响儿子,宁愿以最低调方式来面对房祖名受审。

  由于报名采访庭审的媒体众多,东城法院工作人员在南门口核对报名登记名单后发记者证和摄像证,一人一证对号入座。今天还有30多名人大代表旁听庭审。

  房祖名当庭自愿认罪

  上午9时30分,32岁的房祖名身穿蓝黑色套头衫和蓝色裤子,脚蹬白底布鞋,戴着手铐在两名法警的羁押下走进法庭。

  今天审理该案的法官为林梅梅,她曾审理过高晓松醉驾案,此次在该案中为独任审判员。

  房祖名说自己是北京艺房紫公司经理,大学文化,住址在簋街上院,系香港居民。他的律师为袁伟律师以及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的杨建津律师。

  根据检方指控,被告人陈祖明(别名房祖名)在其位于东城区东直门内大街9号的Naga上院小区住所,于2012年下半年某日、2014年7月10日、8月13日、8月14日四次容留柯佳凯、李某某等人吸食大麻。陈祖明因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大麻,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

  “你是否自愿认罪?”法官问。“自愿认罪。”房祖名平静地说。

  鉴于房祖名对于检方的指控没有异议,且当庭自愿认罪,法庭决定对其采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主动向警方交代藏大麻

  庭审进行了1个小时左右。自始至终,房祖名情绪稳定,声音清楚,语速正常,在举证阶段,他一直认真地盯着大屏幕出示的证据。检方指出,陈祖明对柯佳凯共容留吸毒3次,李晓楠1次。

  房祖名在法庭上说,这些大麻不是他买的,是助理买的。去年8月14日晚10点多,房祖名在东直门一家足疗店因吸食毒品大麻、尿检呈阳性被警方抓获,当时旁边还有几个朋友。在派出所审问3到4小时后,房祖名供出家里还有大麻,公安人员便到其家中搜查。警方从房间的保险箱内起获了吸毒工具、烟卷以及大麻植株117.72克等。

  辩护人问,你吸食毒品公安机关掌握吗?藏大麻是你主动说的吗?“是我自己交代的,想把大麻交给国家处理。在派出所交代的。”房祖名说。

  在庭上,公诉人出示了房祖名的供词、柯佳凯、李晓楠、助理孙某、保姆等人的证言等多份证据,并当庭播放了房祖名和柯震东出入上院电梯内的视频。

  房祖名在公安机关的供词称,2012年他和柯佳凯(即柯震东)在家里玩,到卫生间吸食了大麻。2014年8月,房祖名吸完后把大麻烟交给柯佳凯,柯佳凯吸食了几口。2014年8月14日他在吸食大麻时,把大麻交给了李晓楠,李晓楠也抽了几口。

  崇文门派出所出具的现场检测报告显示,2014年8月15日1时许,陈祖明的尿液呈大麻阳性。8月16日,柯佳凯的尿液也检测出大麻酚。李晓楠的检测也呈阳性。

  在起赃录像中,民警跟随房祖名来到其住所,房祖名从保险箱内拿出一个木盒子,里面装有大麻,还从保险箱里拿出了吸食大麻的器具、烟卷等。房祖名称有些大麻是朋友从国外带的,有些是助理孙某买的。

  公诉人:房祖名属于自首

  公诉人称,警方是8月14日接到群众举报,称房祖名的助理孙某有吸食毒品嫌疑,在抓捕孙某的时候,有同行的5人,其中包括房祖名。房祖名因尿检呈大麻阳性被抓获。公安机关在抓获陈祖明时并不掌握其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房祖名主动交代了容留柯震东等人吸毒的事实。

  在辩论阶段,检察官表示,根据证据材料,房祖名犯有容留他人吸毒罪的事实清楚,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毒品两次以上的,应立案追诉,应追究刑责。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罚金。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减轻处罚。陈祖明因吸毒被抓后,在公安机关尚未掌握其容留他人吸毒的情况下,陈祖明主动交代,应当认定为自首,属于法定从轻情节,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陈祖明认罪态度良好,自愿悔罪,并亲笔书写认罪悔过书,建议法庭酌情从轻处罚。

  律师:自愿悔罪可从轻处罚

  房祖名在自行辩护环节放弃了自我辩护。其辩护律师则提出了罪轻辩护,认为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归案后也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积极配合警方侦查工作,有悔罪表现,在侦查阶段多次承认错误,深刻反省并表示悔改,且被告没有前科劣迹,虽然其曾在荷兰吸食大麻,但在荷兰吸大麻并不违法,恳请法庭对被告从轻处罚。

  房祖名:会在行动中让社会原谅

  庭审将结束时,房祖名起立作了最后陈述。“我犯了法,必须要受到法律的惩罚,回到社会之后绝对不会再犯,因为我伤害了太多的人,包括爱我的人激励的人,朋友和老师,不想让他们再有失望。我在看守所日子里也学会了很多,看守所所长和管教教育我不要再犯,以后传递正能量。我在以后的行动中会让社会真真正正原谅我,让社会真正宽恕。”

  房祖名被判半年刑

  10时53分,经过休庭合议,法官宣布重新开庭,对该案进行了宣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房祖名在住所容留他人吸食毒品两次以上,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安机关在查获他之前,并不掌握其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的情况,陈祖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其到案后主动供述,如实交代,应依法认定为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在归案后能够如实交代犯罪行为,有一定的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随后法官宣判:“陈祖明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如不服判决,可在15日内提出上诉。”

  听到判决后,房祖名神态平静地表示听清了,并未当庭表示是否上诉,然后被法警带离法庭。

  将在看守所服刑?

  房祖名从8月14日被抓获时已被羁押了将近5个月,据估计将在春节前后释放。按照修改前的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而2013年实施的新刑诉法将1年的期限修改为3个月,即剩余刑期在3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律师解读

  自首可减少基准刑40%

  记者就自首情节等相关问题采访到北京蓝鹏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庞理鹏律师。

  庞理鹏律师称,按照刑法规定,所谓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一般容留他人吸毒两次以上,或者是容留三人以上吸毒就应追究刑事责任,处罚是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律师介绍,根据最高法的规定,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记者 王蔷)

【编辑:和星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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