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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高院邀请各界对案件发回重审公开化提意见

2015年01月09日 16:3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太原1月9日电 (刘小红)自2014年12月30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次公开民事发回重审案件后,9日,该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对案件发回重审公开化、透明化发表意见和建议。

  当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段艾生说:“希望山西省高院通过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促使山西省高院对进一步推行案件发回重审公开化、透明化掌握更多的情况,了解更多的意见,作出正确的抉择。”

  记者了解到,山西省高院以前发回重审的裁判文书格式就是一页半纸,之后山西省高院给发回的法院写一个内部函,将山西省高院认为的问题提出来,让原审法院查明提出的问题。据山西省高院相关人士介绍,这个内部函是不给当事人发的,也是不会给社会公开的。目前,山西省高院开始进行尝试对发回重审的理由和依据一并写到裁定书中,给当事人和社会公开。

  山西省人大代表、山西省祁县中学的教师闫生寿在新闻发布会上说,山西省高院将发回重审案件透明化、公开化,在全国开了先河,作出了尝试,是山西省高院推进司法改革的重要举措。

  据了解,发回重审是山西省高院审判工作中也是诉讼程序上的一项重要制度,也就是二审、再审法院对一审法院或对已经生效的法院判决,经过审理后,认为其事实不清,或者程序不合法,可能影响案件的正确裁判,依法作出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裁定。

  山西省政协常委、山西省民革常委、佳镜律师事务所的主任郝建华称,山西省高院首次在裁定书上采取三公开的原则,公开发还理由、发还依据、发还方式,既有原被告提供的证据和答辩,也有原审查明的事实,还有二审的依据和当事人的答辩,采取这样的方式,有力地促进了司法公正;同时希望山西省高院通过审判制度的改革,逐步推广到各中级法院,推进到刑事、行政等其他领域。

  “山西省高院案件发回重审三公开对律师的职业是监督和检验,也就要求律师更加勤勉与尽责;同时是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业务指导,也是对律师业务的指导;案件发回重审在裁判文书中实现公开以后,也有利于律师和当事人之间协调沟通,因此,山西省高院案件发回重审三公开是为律师执业的改善和司法的改革作了推动,”山西抱阳律师事务所的主任王军在新闻发布会上说。

  随后,当事人代表山西恒昇地产有限公司的主任郭晋兵发表意见称,案件发回重审公开化,可以让当事人更好地知道发回的原因,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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