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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安报:明确专人专管细化处理程序

2015年01月12日 09:49 来源:人民公安报 参与互动(0)

  当前,我国涉警投诉缺乏专门处理机构,配套的事权划分、处理程序也不够明确,个别投诉案件的处理过程不公开、处理结果缺乏公信力,导致一些民众缠诉、缠访甚至恶意投诉,既不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也不利于维护人民警察正当权益。为了提高执法公信力,促进警民关系和谐,我国应当立足国情警情,借鉴国外经验做法,完善民众投诉警察的处理机制。

  一是明确专人专管。我国应当对公安机关外部的纪委、监察、检察、信访等机关以及公安机关内部的纪委、监察、督察、法制、信访、审计等部门进行力量整合,实现专人专管、有关部门依法协管,最终形成监督合力。

  二是细化处理程序。不论改革后的民众投诉处理机制是建立“单轨运行”的两层投诉处理机制,还是授权外部独立调查机构直接介入调查,与各地警方内部投诉机构“双轨运行”,都应当划清事权、细化程序,使处理机制更具操作性。

  三是吸收外部监督力量,提高执法公信力。可以考虑完善现有的特邀监督员制度,赋予其参与处理民众投诉警察案件的职能,也可以考虑借鉴英国做法,成立专门的投诉委员会,依法独立进行投诉监督。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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