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怪蜀黍”QQ搭识13岁女孩 借辅导功课将其性侵

2015年01月13日 09:31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

  “怪蜀黍”QQ搭识13岁幼女,以辅导功课为名性侵;年轻母亲未婚先孕,为掩人耳目将刚出生的婴儿杀死;为了“教训”不听话的女儿,将其活活打死……12日,南京中院联合南京妇联召开“未成年人及家事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未成年人受害案件的三大特点。法院和妇联表示,未成年人监护权问题将是今年工作的重点,对于监护人侵犯未成年子女权益的,情节严重或将被剥夺监护权。

  特点1 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多发

  去年,南京全市基层法院少年家事庭共审结性侵未成年人案件34起,其中强奸罪23起,猥亵儿童罪12起。23起强奸罪案件中,被害人为14周岁以下幼女的有11起,占强奸罪总数的47.8%。去年,南京中院审结的二审刑事案件中,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占二审刑事案件总数的53.3%。

  13岁女孩被“怪蜀黍”性侵

  【案例】

  2013年7月初,43岁的赵炜通过QQ搜索“附近的人”,发现了一个性别显示为女性,年龄显示为13岁的人。“我本来是想了解一下她们这个年龄段小孩的心理,因为我女儿跟她差不多年纪”,落网后,赵炜这样供述他加受害人为QQ好友的最初动机。

  赵炜说,对方称是附近某中学的学生。聊天中,赵炜了解女孩对物理比较头疼,就以帮女孩辅导物理为名,把女孩喊到了家里。“她说姓刘,看上去13、14岁的样子,刚上初二,之后我开始给她辅导功课。”2013年8月下旬某日下午,赵炜邀请刘某到其住处玩,并引诱刘某与其发生了性关系。之后半个月,赵炜又与刘某发生了两次性关系。之后,刘某时常显得心神不宁,举止也和往常不一样了。刘某的母亲吴芳非常敏锐地察觉出了问题。她偷偷查看了女儿的QQ聊天记录,发现了刘某与赵炜的聊天内容极其不正常,便将女儿叫到跟前反复询问,这才得知刘某和赵炜发生性关系的事实。吴芳简直气得要昏过去,她立马带着女儿去派出所报了警。2013年10月13日,赵炜被警方抓获。对于自己和刘某发生性关系的事实,赵炜供认不讳。但在法庭上,赵炜辩称,虚拟的QQ资料不能作为法律上的证据,不能证明自己明知刘某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从QQ记录上可以看出,刘某是自愿发生性关系的。对于赵炜的说法,吴芳认为他一直在狡辩,希望法庭严惩赵炜。

  而赵炜的辩护人则认为,刘某主动告知赵炜自己已满14周岁,从刘某身体发育状况和行为来看,其发育较成熟,从外观上很难判断出其不满14周岁。所以,赵炜的行为不构成刑法规定的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强奸罪。法院审理后认为,赵炜自己的女儿是在1999年出生的。作为一个具有正常人的生活经验和阅历的男人,在与刘某交往中,赵炜有充分的条件和能力认识到刘某可能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

  去年6月,法院认定赵炜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特点2 出现多起杀害婴儿犯罪

  去年,南京中院未成年人和家事审判庭一审审理三起杀害婴儿的犯罪案件,此类案件的被告人均为年轻女性,文化水平较低,缺乏基本的性保护意识及生育等常识,未婚产子,出于恐惧心理,担心被他人发现,以高空抛掷、纸巾塞其口鼻等方式杀害初生婴儿。其中一名被告人尚未成年。

  【案例】

  未婚妈妈慌乱中闷死女婴

  陕西女子王小美生于1994年,没什么文化,本在老家一火锅店当服务员。2013年11月4日,她被老板派到南京江宁区谷里街道一食品厂接受培训,跟同事一起住在集体宿舍内。年纪轻轻一人在外,缺乏自我保护意识的她怀上了男友的孩子。但是,男友知道此事后,很快就失踪了,可怜的王小美只得一人面对这种尴尬的局面。

  2013年11月12日晚上11点多,王小美肚子疼,后在上厕所的时候产下一女婴。从未有过生产经验的王小美顿时惊慌失措,在她的头脑中,未婚生子是一件见不得人的事情。她发现孩子开始啼哭,便赶紧把卫生纸塞到孩子嘴里,试图阻止孩子发声。结果,孩子的气道被堵塞,很快便窒息死亡。王小美则将死去的孩子丢在了公司的围墙旁边。

  公司保洁员当天中午在围墙边发现了死亡的女婴后报了警,民警顺着血迹找到了王小美的宿舍,并确定了王小美是杀害女婴的嫌疑人。之后,王小美被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刑拘。南京中院认定王小美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考虑到王小美犯罪时不到19周岁,去年12月,法院判处王小美有期徒刑4年6个月。

  特点3 以严重暴力手段伤害未成年人

  去年,南京中院审理了两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以严重暴力手段伤害未成年人的案件。除了下面所述郑某案外,还有一起是蔡某某故意伤害罪一案。蔡某某因与受害人母亲的恋爱纠葛,通过泼硫酸的方式伤害被害人,造成年仅十周岁的被害儿童面部多处重伤、二级伤残的严重后果。蔡某某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案例】

  教训女儿过头导致其死亡

  因13岁的女儿倩倩性格叛逆不服管教,南京人郑某特地辞职在家接送女儿,以图将女儿的行为扭到正常轨道上。去年3月18日晚,倩倩参加同学聚会,没有提前跟郑某打招呼,导致去学校接她的郑某扑了个空。为此,郑某非常生气。当晚十点倩倩到家后,郑某暴打倩倩,要求她认错,但倔强的倩倩坚决不肯认错。郑某气得发起疯来,跑到阳台上找了根室外晾衣架上用的不锈钢空心钢管,猛打倩倩的背部和腿部。

  晚11点多,郑某发现倩倩不对劲,便请邻居帮忙将女儿送往医院抢救,但倩倩因全身多处机械性损伤致心、肺、脊髓挫伤并发肺脂肪栓塞而死亡。南京中院审理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郑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不合格监护人将剥夺其监护权

  南京中院未成年人和家事案件审判庭庭长周侃介绍,近两年,南京发生了一些社会影响较大的致儿童伤害或死亡的恶性案件,如2013年的乐燕故意杀人案,去年的蔡某某故意伤害案、郑某故意伤害案,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也每年发生。乐燕案在去年入选最高院侵犯儿童权益犯罪典型案例。对于这些案件,除了依法严惩被告人之外,法院也做了一系列工作推动未成年人的保护。

  乐燕案审理结束后,南京中院就一直积极推动和参与未成年人监护权制度完善的立法工作。《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现已纳入了南京市立法库。最高院近日公布了《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未成年人受到家庭监护侵害后如何保护的问题进行了具体规定。

  周侃表示,南京中院已经要求各位审判人员不仅仅是就案论案,还应主动发现未成年人的生活状况,是否处于危险之中,对于身处困境中的未成年人,应主动报告。监护人作为未成年人利益保护的第一道防线,应充分认识到子女并非父母的私有财产,而是具有独立人格的生命体,子女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对于监护人侵犯未成年子女权益的,情节严重或将被剥夺监护权。记者 罗双江

【编辑:孙静波】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