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福建南安原市委书记骆国清受贿一审被判15年

2015年01月13日 16: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龙岩1月13日电 (陈立烽 沈思鑫)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13日披露,该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骆国清(男,1952年11月出生,原系中共泉州市委副厅级干部,曾任中共泉州市委常委、中共南安市委书记)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

  此外,已追缴的赃款赃物,共计折合人民币九百零九万三千一百九十四点五元,其中赃款人民币六百五十万元、一百六十四万港元、十万美元,赃物“ZiJin”黄金金锭三块(价值人民币四十万五千二百七十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05年至2011年间,被告人骆国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中共泉州市委常委兼中共南安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从中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909.3194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鉴于被告人骆国清在被纪检机关采取调查措施期间,能如实交代办案机关已掌握和尚未掌握的受贿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骆国清到案后能退清全部赃款,酌情从轻处罚。据此,遂作出前述判决。(完)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