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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遏制法院内部诉讼掮客活动

2015年01月14日 09:18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

  法院内部的诉讼掮客虽属个别现象,但其危害后果却极其严重,不仅损害了当事人利益,而且直接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扰乱了正常的司法秩序,不利于社会公众树立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部署的各项任务,扎实推进人民法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制定并印发了《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要求,要以零容忍的态度查处司法腐败案件,做到有腐必惩、有案必查,尤其要严肃查处利用司法潜规则获取不义之财以及在办案法官与案件当事人之间充当诉讼掮客的法院干警,坚决遏制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在司法腐败和司法不公的个案中,诉讼掮客无疑充当了“腐蚀剂”的作用,尤其是在办案法官与案件当事人之间充当诉讼掮客的法院干警更是如此。法院内部的诉讼掮客虽属个别现象,但其危害后果却极其严重,不仅损害了当事人利益,而且直接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扰乱了正常的司法秩序,破坏了良好的司法生态,损坏了公正的司法形象,同时还助长了一种恶性循环的司法价值导向,不利于社会公众树立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法院内部的诉讼掮客具有如下特点:一是频率日益多发性与主体相对固定性。某些案件的当事人和律师会想方设法在法院内部找“红娘”,在自己与承办法官之间牵红线、搭鹊桥,甚至包括个别领导干部打招呼亦是通过此种方式。同时,此类诉讼掮客具有主体相对固定性,除了业务庭室的法官外,还包括非审部门的干警以及院领导的司机。二是形式多样性与实质隐蔽性。法院内部的诉讼掮客通过口头说情、居中约请吃饭、从中斡旋调解等方式进行,虽然形式多样,但其最终指向却是一致的,即均是在暗地里与承办法官拉关系、谋利益,具有相当强的隐蔽性。三是行为交互性与心理安定性。法院干警充当诉讼掮客的行为,不像诉讼当事人、代理人和法官之间直接进行的权钱交易行为,这种行为往往具有交互性,即这次你帮我,下次我帮你,且未必有利益输送行为发生,明显违法的裁判也极少,大多都只是打擦边球,在法律规定的自由裁量权范围之内或定性有分歧时因“人情”或“关系”而偏袒一方。这样,充当诉讼掮客的法院干警与承办法官双方都心安理得,既和谐了与同事之间的关系,又没有枉法裁判的那种罪恶感与不安感,在他们看来可谓是“一举两得”。

  诉讼掮客是人情社会的产物,是社会公众对司法不够信任的影射,其形成并非三言两语所能说透,其治理亦非一朝一夕所能肃清。治理法院内部的诉讼掮客这种“慢性病”,就得趁现在“疾在腠理,汤熨之所及也”,综合施治,遏制扩散,进而铲除诉讼掮客滋生的土壤,确保形成风清气正的办案生态。

  要通过从严教育、从严惩处形成震慑。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职业道德教育,确保法院干警坚持原则、挺直脊梁,善于拒绝、敢于抵制各种诱惑和干扰。纪检监察部门要发挥监督执纪问责作用,与司法行政机关、律协合作,坚持对法院内外部的诉讼掮客“露头就打”,决不姑息,形成内外联动,共同发力,在全社会形成一种打击诉讼掮客的高压态势。坚决将充当诉讼掮客的法院干警调离审判岗位,牢牢筑稳不敢为的威慑性防线。

  要通过司法公开、制度管控加强监督。坚持继续深化司法公开,将裁判文书按规定上网,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鼓励当事人监督,挤压暗箱操作空间和权力寻租空间。推进办案责任终身负责制,落实“让审判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倒逼法官公正办案、办精品案。进一步推进量刑规范化,通过大数据分析试行民事办案流程、法律适用、责任认定的规范化、标准化,规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要通过公正司法、典型宣传重塑信任。法院每个干警公正司法的点滴实践都是在为整个法官职业共同体的形象发力,都是在为自己和同行减少干扰出力。公正司法是原发性的、根本性的,只有越来越多的法官意识到这一点,树立惩恶扬善、执法如山、公平如度、清廉如水的浩然正气,才能为己为人营造良好办案生态。同时,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正面宣传功能,实行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双管齐下,紧紧围绕在全社会培育法治信仰、树立法治思维、遵从法治方式这个目标,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直播庭审现场、巡回审判、专题报道优秀法官等宣传工作,持续努力、久久为功,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王永红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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