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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政府信息公开不能只是自我表扬

2015年01月14日 09:36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

  有公开,权力才能够晒到阳光,也才有可能约束权力运行,实现公平公正

  刚刚过去的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做得怎么样?近日,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梳理相关信息,赞许各省、各部门初次公开成果之余,也指出此次公开略嫌亮点不足,主因在部分政府及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确实缺乏内容,体现在总结上就是“寥寥数语,底气不足”,或停留在“表扬与自我表扬”之上(1月12日人民网)。

  不可否认,无论是公开的范围,还是公开的尺度,各地各部门在过去一年均有很大突破,而社会公众也确实初尝政府信息公开的甜头。一个简单的例子就是,从一开始的周五“打虎”,到后来工作日常态化披露查处官员信息,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备受瞩目,已经成为公众获取反腐信息的重要新闻源。还有,多地政府信息公开也逐渐改变以往单调、迟缓的做法,尤其是在公共应急、便民信息等方面,变得更加快捷、更加注重实效。

  不过,即使存在很多积极变化,仍有进一步改进提高的空间,现在就搞“表扬和自我表扬”那一套,甚至自己给自己的工作打高分,未免有些太过乐观。

  其一,很多地方的政府信息公开还比较简单、粗略,在诸如政府重大项目决策程序、“三公”经费公开、拆迁补偿标准等等事项上,公开的内容过于简单,一些地方甚至出现“电报体”的公开文本。这样的公开,显然与公众的诉求有着不小距离。又如在城市轿车限购、限行的问题上,也出现政府突袭式的做法,有违信息公开的本意。至于那些“僵尸”一般存在的政府网站,更是等而下之,连公开都谈不上了。

  其二,在一些涉及民众切身利益的事项,相关行政部门往往以“公开范围”作挡箭牌,拒绝公开。比如,2014年,因退票被收取20%服务费,律师董正伟要求国家铁路局公开定价信息和退票成本信息遭拒,铁路局回复称“不属于公开事项”。其后尽管北京市一中院判定国家铁路局败诉,判决其重新答复,但这一事件也暴露出一些部门确实存在选择性公开,甚至是不公开的情形。

  凡此种种,均表明,政府信息公开仍在路上,还需要以更大的决心、最大的诚意强力推进。只要不是关乎国家安全等方面的事项,理应一体公开,以满足民众的知情权,并坦诚接受社会的监督。一味捂着盖着,甚至与民众的诉求对立起来,并不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

  目前,中央大力推进政府改革,简政放权等一系列措施陆续出台。这其中,信息公开是政府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有公开,权力才能够晒到阳光,也才有可能约束权力运行,实现公平公正。

  值得期待的是,不少地方已经意识到存在的问题,并不耽于自揭其短。比如,国家林业局提出自己信息发布时效性差,审计署表示信息可读性和通俗化有待加强,福建政府反思牵头责任单位落实不够到位,辽宁政府认为自己回应社会关切工作还需加强。这样的反省姿态难能可贵,公众也有理由相信,政府信息公开已是大势所趋,不可阻挡。 □胡印斌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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