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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万天价兰花案入选昆明法院年度精品案例

2015年01月14日 17:2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昆明1月14日电(王艳龙 杨钰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14日发布2014年度精品案例,78万元天价兰花案及绿大地欺诈发行股票、伪造金融票证、故意销毁会计凭证案因社会关注度高,适用法律有一定难度,案件审判兼顾公平与正义入选。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姚磊说,该院经过严格遴选,从全市法院报送的100篇参选案例中选出:尤清海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非法持有毒品案,刘云海等六十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孙玉婷、王永兰与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行政登记案等共12件精品案例。

  在这12件案例中,罗跃岗、李东林、范汝坤约定共同出资购买玉兔兰花案备受关注。2006年10月,原告罗跃岗到昆明,以每苗26万元的价款向被告吴国丽、徐跃武购买了三苗玉兔兰花,总价78万元。双方当事人签订协议,一年后开花若不是玉兔兰花则退还本钱。后因对所开兰花是否为玉兔兰花上产生分歧,协议无果后上诉至法院。

  该案一审法院以缺乏必要的事实证据为由,驳回罗跃岗等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二审后,法院对玉兔兰花培育种植过程进行详细全面了解,对双方所签订的买卖合同进行再一次严格审核,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及处理正确,应予维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应予驳回,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姚磊说,天价兰花案中,买卖合同交易标的玉兔兰花较为特殊,在生物学上无相关界定,也没有统一的国家或行业标准,本案在准确认定客观事实的前提下,充分考虑标的物的特性,准确界定兰花作为需要培育、种植的植物,种植过程中是否出现变异与多种因素相关,从而认定未达到双方约定的解除买卖合同的条件,并正确适用法律作出公正判决。本案的审理为法院今后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有益的思路,既保护交易安全,体现效率,又兼顾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

  同时,绿大地公司、何学葵、蒋凯西、庞明星、赵海丽、赵海艳欺诈发行股票、伪造金融票证、故意销毁会计凭证案入选亦受关注。被告单位绿大地公司为达到上市发行股票的目的,由被告人何学葵、蒋凯西、庞明星共同策划,在被告人赵海丽、赵海艳的积极参与下,绿大地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非法募集资金人民币达3.4629亿元。

  姚磊称,该案是数罪并罚,还是按牵连犯择一重罪进行处罚,是案件审理和判决的关键,案件审理的法官应用证据较好的分析了案件的数罪关系,案件审理程序中证据的表述、应用、分析较合理,能准确把握相关立法原则和法律精神,适用数罪并罚,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自2002年起,昆明市中院已经连续十二年坚持评选精品案例,先后评选出164件精品案例。姚磊称,昆明市中院将继续深入推进指导案例评选活动,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在审判中的指导作用,鼓励法官重视对审判经验的总结,不断提高注重法律适用、证据运用、法律推理、文书制作等职业技能水平,增强法官审判能力、规范审判工作、指导审判实践、提升审判质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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