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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明星获刑不应被标签化解读

2015年01月15日 11:04 来源:人民公安报  参与互动()

  近日,著名影星成龙之子房祖名涉嫌容留他人吸毒一案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官当庭宣判,房祖名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但公安机关在查获他之前并不掌握其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的情况,他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应依法认定为自首,故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面对判决,有人将房祖名与李代沫作比较,认为判得过轻:同为容留他人吸毒罪,草根明星李代沫判刑9个月,“星二代”房祖名只判刑6个月,于是在名人效应上展开丰富联想。但据法院通报,李代沫先后多次容留3人吸食毒品,是公安机关掌握李代沫容留他人吸毒的线索后将李代沫抓获,其无自首情节;而房祖名次数少,且有自首情节。因此,两案貌似差不多,但诸多细处的不同也不容忽视。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因为是“星二代”就要求给予超越法律规定的惩处,和依仗权势地位要求法外开恩一样“面目可憎”,背离法律精神。而假如一旦判决结果与自己的判断和意见不同,就贴上草根或明星的标签夸大解读,任仇富的情绪暗滋疯长,也将混淆是非,损害法治权威,破坏社会公平正义。

  (湖北省武汉市 王丽美)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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