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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奉化审结12起污染环境罪 判处罪犯17人

2015年01月15日 21:3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宁波1月15日电(记者 何蒋勇 通讯员 冯筏)2014年,浙江省宁波奉化法院一共审结污染环境犯罪案件12件,判处违法排污企业主或员工17人,另外,还有4名环保执法人员因为玩忽职守或是受贿行为,而受到了刑事处罚。

  2013年11月,张某从别人手中转来了一家黑化镀厂,该厂既无营业执照又无环保审批。开业后,张某为了节约成本,也没有给厂里配备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每天产生2吨左右的废水就被直接排放到了地面,然后再通过地面排放到厂外的沟渠。

  据悉,张某的违排行为被奉化环保部门查获,执法人员在加工点提取废水抽样时发现,水样中重金属总铬浓度为23.2mg/L,超过《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标准23倍。2014年5月7日,奉化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了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0年到2013年12月期间,曲某作为一名环保执法人员,对辖区内东郊铝氧化厂采用暗管排放废水、地面严重损毁致废水渗排、超越申报工艺使用铬、镍重金属等违法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和有效制止,后该企业先后因违法排放废气、废水被奉化市环保局责任限期整改、停产、罚款等。该企业被责令立即停产整治后,曲某依然没有采取有力措施予以制止,反而在“现场监察记录表”上虚报“停产”,导致该企业违规排放含有重金属污染物的废水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同时在该段时间内,曲某先后四次非法收受奉化市东郊铝氧化厂投资人戴某的贿赂款4.5万元人民币,并为其日常检查、行政处罚罚款金额等方面予以关照。该企业被多次责任停产,按照规定在责任停产期间企业是不能再进行生产的,但是由于曲某监管的疏漏,戴某的企业在责任停产整改期间都进行着生产、排污。

  2014年6月25日,奉化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被告人曲某因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扣押的赃款4.5万元予以没收。

  奉化法院受理的12件环保类案件中,涉及的多数为金属电镀,喷塑,发黑,铝氧化等行业,违排企业中有不少是无证无照的黑作坊,规模小设备简陋,都没有配备污水处理设备,企业主虽然知道违排行为不好,会对周边环境造成重大污染,但是法制意识普遍比较淡薄,个别案件还涉及到了行贿受贿和玩忽职守的职业犯罪行为。

  最后,法官提醒广大企业负责人不能盲目追求经济效益,以污染环境来换取企业经济利益,不仅要受到经济上的处罚,还有可能招来牢狱之灾。对于执法人员,要坚守职业道德底线,严格执法,否则毁掉的不仅仅是大家共同生活的环境,还包括自己的美好前途。(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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