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县级以上法制机构审查本级政府决策
2015年01月16日 17:11 来源: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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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15日),省政府出台《四川省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政府法制工作机构需要对行政决策的主体、权限、程序、内容是否合法进行审查,最终提交的内容应该包括行政决策是否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并表述审查意见及理由。(记者 祝迅)
【编辑:和星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