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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需开具母亲“健在证明” 派出所也犯了难

2015年01月16日 21:3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南京1月16日电(杨颜慈)为了领取父亲单位的抚恤金,南京一市民被要求出具母亲健在的证明。为此,他找到派出所。但警方明确表示,派出所不可以开具“健在证明”。

  前不久,南京市民严涛(化名)70多岁的父亲老严去世了。老严退休前在外地一家国企工作,平时领取退休金都是通过银行转账。严涛将父亲去世的消息通报给父亲单位后,该单位表示,虽然老严去世了,退休金不再发放,不过单位有政策,可以给老严仍健在的配偶每年发放一定的抚恤金。

  听说这个消息,严涛便按照父亲单位的要求准备相应材料,领取抚恤金。在所需的材料中,严涛发现有一份“健在证明”。“就是需要证明我母亲还活着。”严涛说,他也理解父亲单位的用心,这是担心有人冒领抚恤金。虽说严涛的母亲还健在,只要让父亲单位的人看一眼就能办到了,但父亲单位在外地,单位的人也不愿意到南京来调查核实,因此证明母亲是否健在反倒成了一个难题。

  经过多方走访,严涛通过社区居委会出具了一份健在证明,但父亲单位并不认可。那该怎么办呢?无奈之下,严涛拨打了“12345”热线求助。这一求助信息很快反馈到了严涛母亲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新街口派出所,不过派出所也很无奈,这样的“健在证明”他们也无法出具。

  原来,江苏省公安机关有明确规定,公安派出所不能出具居民健在证明。“那我该怎么办?这母亲明明健在,还无法证明了。”严涛很是郁闷。

  对此,民警表示,警方确实无法出具居民健在证明,即使出具了,也是不合法的、无效的。而且,作为严涛父亲单位,要发放抚恤金,那么他们有义务自行查明发放对象是否健在,而不能仅仅依赖一份纸质证明。

  对于严涛遭遇的困境,民警也给他支招,和父亲单位协商,看看用这样的方法能否作为母亲的健在证明。“一个,可以买一份当天新出版的报纸,让母亲和报纸合影,照片要能清晰地看出出版日期,然后将这张照片及报纸一起寄送给单位。”民警介绍,这一办法已经有不少单位在使用。“还有一个方法更简单,现在已经是网络时代,直接通过QQ,让母亲和父亲单位的调查人员视频就可以了。”民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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