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有偿删帖利益链调查:删帖掮客牵线搭桥赚“中介费”

2015年01月23日 09:31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

  郭山泽/漫画

  2014年11月24日,新浪网原视频编辑吴宁、北京同科创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仁芳因帮助“立二拆四”有偿推荐、发布视频及有偿删帖,分别犯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非法经营罪,被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和一年零四个月。无独有偶,三天后,海南省海口市公安局原网警魏明亮也因利用自己监控网络舆情的工作便利,先后280次帮助外地网警删除当地政府机关的负面网帖,收受贿赂70万余元,被海口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事实上,在各种大大小小新闻网站林立的今天,有偿删帖早已不是新鲜事。从早期的企业被动寻求删帖途径,到公关公司主动出击搜寻政府、企业负面信息,再通过相关网站的工作人员进行删帖,并支付一定费用,有偿删帖已经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利益链条。

  这个链条的一端是握有“编辑权”的网站编辑,他们可以运用手中的权力提供“删帖服务”,待价而沽。另一端则是疲于应对各种负面消息的公司。而活跃于这条利益链中间的,是大大小小的“删帖掮客”,他们负责为公司和网站编辑之间牵线搭桥,赚取不菲的“中介费”。

  据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的调查报告显示,2014年以来,该院办理了一批涉及互联网行业的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受贿案件,共计9件11人,涉及腾讯、新浪、搜狐、凤凰等多个门户网站和部分传统媒体下属网站。其中受贿数额最高的一名网站编辑涉案数额高达27万余元,受贿次数最多的一名网站编辑在5年间收受他人行贿达160余次。那么,究竟是什么样的原因,让看似普通的删帖行为成为了不法分子的“生财之道”呢?

  当删帖成为“刚需”

  比利公司是国内知名的房地产企业。2010年,比利公司遇到了一次“大危机”,当时关于该公司开发的楼盘“装修完成到现在不足一年,房顶到处漏水事件”的消息被网络媒体曝光。由于事件的影响比较恶劣,比利公司平日所交好的多家媒体婉拒了其删帖要求。比利公司不得不出高价求助于凯特公关公司。凯特公司通过各种渠道,最终将比利公司的相关负面信息删除。

  事实上,诸如此类的做法并不少见。一位知名食品公司的公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在社会化媒体和自媒体高度发达的今天,任何负面消息的传播速度都快得惊人,特别对于食品、服装、建材、房地产等关乎普通老百姓日常生活的企业而言,一条负面消息的杀伤力足以抵消成百上千条正面宣传的名誉累积。所以当负面消息出现时,尽管“删帖”不是最好的危机公关方式,但无疑是每个公关都会尝试的方式。

  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检察官郑思科介绍说,据一些犯罪嫌疑人供述,大量企业都有在各大网站上发布宣传软文和删除负面信息的“刚需”,而这些企业如果直接与网站联系删除信息,除非网站发布内容有明显问题或瑕疵,一般网站不会删除相关信息,因此自然形成了一个规模庞大的隐性“需求市场”。而许多公关公司和一些“公关人”瞄准了这些“刚需”,扮演类似“权力掮客”的角色,为有需求的公司提供“删帖”服务。

  “删稿掮客”的生财之道

  记者在QQ群的搜索项中搜索“公关”字样的关键字,便出现了大量以“软文服务”“负面处理”为标签的群组。而在百度贴吧上,搜索“删帖”“负面信息”等关键字,页面会显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本吧暂不开放”,但如果转变关键字,诸如“负面处理”等,依然可以搜索出大量结果,这些帖子大多留言“专业处理个人、企业各种负面影响,联系QQ号***,非诚勿扰”等字样。

  这些个“删帖圈子”里,最活跃的是一群大大小小的“删稿掮客”。赵望就是身处这个圈子里的一个层级比较低的“删稿掮客”。不过,对于刚刚毕业不久的赵望而言,“删帖”带来的利益仍然超出他辛苦上班的劳动所得。在注册了六七个QQ号,加入到各种QQ媒介公关群之后,他决定放弃本职工作,投身到这个“零成本、零门槛”的“事业”之中。直至案发,司法机关查获赵望曾收受数十人委托,向十几名网站工作人员行贿,进行有偿删帖的服务。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除了类似赵望这样的“个体户”,那些专门的“媒体公关营销公司”,才是这个圈子里的“大鱼”。2013年,北京警方就收网捕获了这样一批“大鱼”,查明了北京口碑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等6个公关公司,勾结部分中介和网站工作人员,从事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为此,警方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70余名,涉案金额高达1000余万元。

  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检察官高哲远告诉记者,类似这样的“网络公关公司”,通过网络权力寻租的非法产业链,控制了网络舆论的导向,成为掌控互联网信息的隐形“黑手”。这只“黑手”严重地侵害了公民知情权,对网络信息真实性和虚拟社会秩序的危害难以估量。

  被滥用的“编辑权”

  “支撑起删帖这个圈子的关键点是各大网站编辑手中的‘编辑权’。”高哲远告诉记者,在缺乏监督的环境下,删帖对于他们而言,只不过是在网站后台动动手指的问题。

  赖芳是一名网站编辑。一次偶然的机会,她认识了赵望。在第一次的接触中,赵望便非常直白地请求赖芳删除腾讯网财经频道的一篇涉及企业负面信息的网文,并说明事成之后便向其支付1000元。赖芳见这篇网文并非网站首页信息,而且正好是自己编辑权限内可以删除的,于是便偷偷将该文章从腾讯网上删了。过了几天,赵望果然兑现了1000元的“好处费”。这一次的“意外之财”让赖芳发现了一个新的“生财之道”。截至2013年案发,5年期间,赖芳一共收取了赵望的行贿款18万余元。

  “从涉案的网络编辑看,一般都具有对特定频道较高的管理权限。还有一些网站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则拥有更高的网络管理权限。”高哲远表示。

  高哲远说,如今网络编辑的犯罪现象具有相当的普遍性,而且涉案的编辑大多数是网站的青年业务骨干,从近年来办理的网络编辑受贿案件看,此类犯罪势头有愈发猖獗的倾向,有偿删帖有成为一种潜规则的趋势,甚至出现了部分网站工作人员从入职当年就开始受贿的情况。

  在某媒体担任微博编辑的方彤告诉记者,每当有新闻爆出某企业或某产品有问题等负面消息时,这些企业就会通过微博私信或者电话直接联系自己,表示该新闻不属实,并希望自己所在的官方微博不要转发此类消息。虽然从未答应过对方“有偿删帖”的要求,但自己并不觉得这种行为是违反法律的,也不认为是“受贿”。

  有偿删帖的法律界限

  事实上,为了给“有偿删帖”的利益链划清明确的法律界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13年9月份就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涉嫌与信息网络有关的非法经营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进行了明确,并且规定不允许在网络上提供有偿删帖服务。其中,不仅收钱删帖人员可能涉及受贿,提供服务的中介和删帖需求方也难逃法律的制裁。但是,法律之下仍然有删帖供需市场的存在,网络里的权力寻租现象也从未停止。

  华中科技大学舆情信息研究中心研究员曾润喜表示,网络编辑受贿现象如此猖獗,有偿新闻、卖版面、收封口费的丑闻时有发生,新闻界面临着艰难自律的难题,这些问题归根到底仍是那些老话“有权力的地方,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督,就会导致腐败”“在绝对权力和空白监督的极端情况下,就会导致绝对腐败”。

  “网站一般都有一套后台管理系统,每个工作人员一般都有一个固定的账号,对应该网站的相应管理权限。”方彤告诉记者,像自己这样工作一两年,便有对微博稿件进行编写、发布的权限,但并不能自行决定删除微博,删除的权力属于级别更高的人。

  “虽然很多网站对于删帖有着极为严格的规定,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具有一定权限的编辑如果滥用自己的权力,将负责范围内的稿件进行删除,完全可以做到神不知鬼不觉,换言之,网络编辑的删帖权限,并没有得到一个有效的监督与规制。”办案检察官表示。

  高哲远也认为,犯罪手段的隐蔽性是有偿删帖野蛮生长的重要原因之一。例如,赵望的不少“长期合作”的“合作伙伴”从来不曾见面,甚至连对方的性别、职业都不了解,双方只通过QQ、电话取得联系。

  “这种方式大大加强了犯罪的隐蔽性,也增大了有关机关监管侦查的难度。”高哲远告诉记者,由于部分涉案人员也知道自己的行为触犯公司规定,甚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就让行贿人将钱款打入自己朋友的银行账户,有的双方在淘宝上进行“商品买卖”做掩护,还有的直接向受贿人邮寄储蓄卡等方式进行掩饰。

  “由于犯罪手段隐蔽性较强,这类案件的潜伏期较长,从初次作案到案发的时间平均有3.09年,最长潜伏时期可达6年。”高哲远说。

  治理需多管齐下

  曾润喜说,仅仅依靠现行的司法解释来对有偿删帖进行规制还是不够的,还需要更为细致和具体的法律来对网络编辑的权力进行监督,所以必须尽快制定涵盖网络新闻在内的新闻传播法,推进行业自律并加大新闻事后审查力度。

  2014年12月,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向涉案网络新闻单位发送《检察建议书》,建议从机制与流程上压缩权力寻租者的生产空间。一方面建立高效快捷的发帖审批机制,避免一名网络编辑直接可以删帖的寻租可能,网编排好版后应有主编或相应责编审核后通发;另一方面严格规范删帖流程,一般网站具有删帖权限的个人应当局限在中高层管理人员,有条件的网站可以设置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审核删帖。对网络新闻工作者而言,也应加强纪检监督。大型网站应当设置专门部门或指定专人对网站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网络发帖、删帖的所有行为记录应当备案。

  “从赵望的个案不难看出,网络公关行贿受贿行为严重扰乱了网络对于市场经营的正常监督和约束,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逃避政府监管,客观帮助了企业在不法经营的路上越走越远,同时很多合法企业,也往往受做大的网络公关公司勒索,因此,迫切需要对其进行有效治理。”国家行政学院副研究员何哲博士认为。但是,这并不能完全否定网络公关产业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当务之急,是要通过立法立规,结合互联网治理的大背景,同时加大对公关企业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这也是未来治理网络公关市场的思路。

  (文中犯罪嫌疑人均为化名)

  链接

  1月21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宣布,国家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合启动“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专项整治工作。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副主任彭波表示,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问题严重,有“四个表现”“五宗罪”,在案件查办工作中,将做到“四个坚决查处”,网信办公布“六项举报重点”,同时设立了奖励机制。

  四个表现:

  合法网站乱象丛生;非法网站招摇撞骗;非法网络公关蔓延成风;互联网管理部门个别干部底线失守。

  五宗罪:

  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严重破坏网络传播秩序,严重损害互联网管理部门和网络媒体形象,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是广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网络公害。

  四个坚决查处:

  对互联网管理队伍清理门户过程中发现的“内鬼”坚决查处;

  对投诉举报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案件坚决查处;

  对敲诈行为频发、社会影响恶劣的网站和账号坚决查处;

  对黑网站、假记者、假新闻坚决查处。

  六项举报重点:

  互联网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与网站、公关公司或个人勾结串通,实施网络敲诈、有偿删帖的行为;

  网站发布或集纳负面信息,直接或者通过公关公司以删帖为条件,索取财物的行为;

  网站、社交网络账号或公关公司以传播负面信息为要挟,向企业或个人以广告费、合作费、赞助费等为名,索取财物的行为;

  网站以合作为名,将地方频道外包给公司或个人,收取承包费,为网络敲诈、有偿删帖提供平台的行为;

  以网络维权、监督、揭黑为名,开设非法网站或社交网络账号,集纳负面信息,通过发帖、删帖索取财物的行为;

  冒用各级党政机关或社会组织名义,以及以“中国”“国家”等为名头开设虚假新闻网站、行业网站和社交网络账号的行为。

【编辑:吴涛】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