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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子虚构资信材料帮人骗领信用卡 被判刑

2015年01月23日 10:14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

  三男子成立公司专为他人提供申办信用卡、无抵押小额贷款服务,通过伪造的公章虚构工作证明及收入证明,事成后从中抽取提成牟利。被告人朱某、薛某、韩某近日被以伪造公司印章罪起诉,法院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2014年1月,朱某、薛某、韩某三人在无锡注册了一家服务公司,为他人办理信用卡及无抵押小额贷款服务。三人分工明确,薛某负责联系客户,朱某准备客户需要申请的相关材料证明,陪客户房款、拿取信用卡的任务则由韩某负责。

  朱某表示,一般来其公司办理无抵押小额贷款和办理信用卡的客户都没有工作,以他们的条件是没有办法向银行申请办理上述业务的。为此,朱某就会用公司刻公章的机器为对方制作一枚公章,帮客户伪造一个公司员工的身份,并制作出相关的流水账目盖上公章,以假材料向金融机构申办信用卡和小额贷款,事成后抽取3%至5%的提成。

  为推广公司的业务,朱某三人又对外做起了信用卡“养卡”和“套现”业务,希望通过熟人介绍多做点生意。朱某称,去年1月至3月间,公司业务量就达到了230万左右。正当生意做得如火如荼之时,一场纠纷让三人的“事业”戛然而止。

  2014年4月,因朱某输错密码,没能及时帮一位顾客的信用卡还款导致纠纷。在对方报警后,民警到达现场,发现了大量的银行卡及POS机等物。之后,朱某等人向警方交代了犯罪事实。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朱某、薛某、韩某三人帮助他人向金融机构办理信用卡、小额贷款过程中,先后伪造了6枚公司印章,用于向金融机构提供虚假的资信证明材料。其行为均已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朱某、薛某、韩某在共同犯罪中,互有分工,地位、作用相当,不区分主、从犯,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 夏倩 记者 张建波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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