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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和朋友起争执 加油站里欲点火被判刑

2015年01月23日 10:20 来源:西安晚报  参与互动()

  喝酒后和朋友发生争执,28岁的康某竟然在加油站里拔下加油枪,向地面喷洒汽油,并多次试图用打火机点燃。22日,雁塔区法院一审宣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康某有期徒刑3年3个月。

  去年6月30日凌晨1时40分,长安南路麦德龙超市旁一加油站内出现惊险一幕。据当日在加油站内值班的工作人员表示,一名30岁左右的男子拿着一把加油枪含在自己嘴里,旁边还有一名男子在用力拉他。随后,这名男子将加油枪内的部分汽油倒在地上,还向加油站工作人员索要打火机和烟,工作人员拒绝并报警,并将男子所持加油枪关闭。很快,民警赶到将男子制伏。

  经过审理,这名男子姓康,2012年4月曾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刑2年2个月,2014年6月刑满释放。据康某交代,当天晚上,他和朋友喝酒后不知什么原因发生了争执,自己也不知道怎么到了加油站,直到后来看到加油站的视频录像,他才知道自己做了什么。

  庭审中,康某表示认罪,只是辩称当天喝醉了,并没有想要点燃汽油。雁塔区法院审理查明,当时康某拔下加油枪向地面喷洒汽油0.04升,并多次试图用打火机点燃加油枪,因打火机被朋友夺走,其未能点燃汽油。昨日,雁塔区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康某有期徒刑3年3个月。 (记者 李卓洋)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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