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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以审判为中心 呵护法治生命线

2015年01月26日 10:11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长期以来,人民对司法的重要期待就是公正,“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正是在党和国家的意识层面上回应了人民对司法公正的关注,顺应了人民对司法公正的期盼。而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尤其是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就是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根本。

  切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既是对改革开放以来诉讼制度改革经验的肯定和总结,也是提升自身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水平的必然要求。结合深化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更应在实体和程序诸方面厘清各种制度障碍,构建一个科学合理的诉讼构造,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目标。

  一是案件的审判要做到公正、高效。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人民法院应该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在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举证、质证、辩论等诉讼权利的基础上,查明争议事实,分清责任。法官办理每宗案件,都要秉持确保案件经得起历史、人民检验的意识,以公正、科学的诉讼程序化解纠纷,同时,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加强审判管理,找出一条“及时实现公正”的审判管理创新之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诉讼需求。

  二是审判权的运行要做到依法、独立。高度强调审判权依法、独立运行,让审判权脱离地方部门利益的纠葛,不仅与“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思路相符,更是向社会昭示了党中央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要通过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消减地方对国家司法权力的影响,防止地方党政领导干预司法,破除社会公众对司法权威的不信任感,让社会公众重拾对司法的信心。要通过强调审判权的依法、独立运行,确保合议庭或者主审法官在不受干扰的情况下行使审判权,纠正“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问题,切实做到裁判者公正中立,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三是庭审的过程要做到规范、公开。开庭审案是法官最基本的工作方式,也是展示法官综合业务素质和庭审艺术的窗口。庭审规范、公开是程序性的制度设计,是个案实体公正追求之外,通过自身的审判行为向社会昭示司法正义、严肃、规范的具体体现,要通过强调遵守、注重司法礼仪、做好庭前准备工作、制定庭审操作规范等确保法官从容、理性地驾驭庭审。要通过开展常态化的庭审观摩等公开举措,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充分保障当事人举证质证辩论权利,阳光司法,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作用。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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