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别误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的涵义
2015年01月26日 11:26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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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施芝鸿最近在“南粤法治报告会”上指出,在学习四中全会《决定》时,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同志提出,依法治国首先要依法治权,依法治权首先要依法治官,尤其要严治贪腐高官。
这可以说是深得四中全会《决定》要义的。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是一个覆盖全面的大笼子:既要把政府行政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也要把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司法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国内外舆论包括网络舆论,对这些把行政权、司法权关进制度笼子里的重大举措,给予了很高评价。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对“四风”的严厉整顿,既治标又治本的雷霆反腐行动,让广大干部群众看到我们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动真的、碰硬的。
但有些人鼓吹要把权力关进笼子,这是在鼓吹无政府主义。在我们国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而绝不是把所有权力都关进笼子。如果把所有权力都关进笼子,那我们靠什么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呢?所以,“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同“把权力关进笼子”是不能划等号的。
【编辑:和星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