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酒后偷瓜被当场抓获 打伤瓜农被判刑
原是酒后偷瓜,不料被瓜农当场抓获,两男子还将瓜农打伤,变为抢劫。近日,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抢劫案件,菏泽两男子因为14个西瓜,失掉了两年自由。
2013年6月30日晚,瓜农王某接到侄子电话称,有人在自家瓜田里偷瓜。此时正是西瓜上市的时候,自己辛辛苦苦照料的西瓜可不能就这样被人偷走,于是王某赶紧穿上衣服朝自家瓜田走去,其妻子和儿子也紧随其后。
赶到瓜田后,王某果然看到两名男子用电动三轮车载着十几个西瓜就要离开。他急忙上前,拉住了两名男子的电动车。这两名男子不顾阻拦,继续行驶,结果将王某拖倒在地,随后赶来的王某妻子和儿子见此情景后,急忙上前帮忙。在厮打中,王某的儿子也被咬伤。好在民警及时赶到,将其中一名男子当场抓获,另一名男子不久后也在外地被抓获。
事后经两名男子供述,当天晚上,两人在一起喝酒后,骑着电动车去附近的村子偷西瓜,摘了14个西瓜正准备离开,没想到被瓜田主人当场撞见,随后与瓜农一家发生了争执。后经鉴定,两名男子抢劫的14个西瓜价值52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在实施盗窃后,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至王某和儿子轻微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采纳。最终,法院根据两人的犯罪情节、悔改表现等因素综合考量依法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法官提醒,依照我国《刑法》第269条之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通常情况下,构成抢劫罪要比犯盗窃罪量刑处罚要重得多。原本两男子先去偷西瓜是盗窃行为,但在盗窃行为被王某发现后,后为抗拒抓捕,二人对抓捕他们的王某一家进行殴打,二人的行为符合盗窃转化为抢劫罪的构成要件,依法应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故法院以抢劫罪对二人量刑判处。(记者 邢孟 通讯员 王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