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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重庆能否在全国率先推出“禁烟警察”

2015年01月26日 14:30 来源:重庆晨报  参与互动()

  今年重庆两会期间,禁烟再次成为热门话题,有政协委员提议设立禁烟警察(新闻详见23日《重庆晨报》)。在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卫生计生委起草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之后,重庆能否在全国率先推出禁烟警察呢?笔者觉得是可行的。

  首先,重庆早在2011年6月就颁发了西南地区首部针对公共场所禁烟的法律条例——《重庆市防止二手烟草烟雾危害条例(草案)》,其中有一条规定是:“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应建立禁烟管理制度,主动向公众告知场所禁烟规定,并在醒目位置设置禁烟标识和监管电话;不设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对在场所内吸烟的,应劝停其吸烟;不听劝阻并影响公共秩序的,拨打110向交巡警报案。”这给重庆设立禁烟警察提供了基本的法理依据,即交巡警是有权管理乱吸烟者的。换句话说,按照“接警必处”,警察也是有义务制止和处罚在公共场所吸烟者的。

  至于处罚标准,《条例》中也有现成的,并且对管理者和吸烟者都要处罚——

  对禁烟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者,“将由相应的上级监管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吸烟者,由相应的监管部门、交巡警处以二百元罚款,并责令其停止吸烟或离开禁烟场所,如果吸烟行为扰乱了公共秩序,或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职务,将由公安部门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就是执法成本的问题。

  网友曾质疑,设立“禁烟警察”,不就增加了纳税人的负担吗?这质疑有一定道理,特别是如果设立专职的禁烟警察,那确实数量大负担重,可如果在现有交巡警工作范围内增加一项“禁烟”、然后给予一定补贴,财政负担应该会轻得多。巡警,顾名思义就是在公共场所到处巡逻的警察,而禁烟的场所,恰恰就是公共场所。

  从市民健康的角度看,二手烟的大幅减少,市民的健康指数增加一点,城市的幸福指数和美誉度也会随之提高,这给政府带来的隐形收入,应该会远远大于这点财政补贴的。

  接下来要做的,也是颇有难度的,就是禁烟警察的主动执法。

  《重庆市防止二手烟草烟雾危害条例》规定的是“拨打110向交巡警报案”,这只是一个方面,有点像被动执法。关于禁烟难题,更多的可能是没有报案的人,很多市民讨厌别人在公共场所吸烟,但往往或碍于情面,或觉得还不像刑事案件那样伤害严重,于是选择默默承受,此时最需要禁烟警察主动执法。正如很多车子乱停乱放,市民也很反感,可少有报警,但交巡警会及时主动劝导、贴罚单乃至拖移。

  这样的主动执法,在国外并不鲜见。在法国,有17万名以上的禁烟警察在公共场所巡逻,有权对违反者处以68欧元的罚款,而违规的公共场所将被处以双倍罚款。在不丹,甚至规定禁烟警察有权破门掐灭吸烟者的烟头并罚款。

  当然,从人性化执法的角度看,禁烟警察可以先“主动劝导公共场所吸烟者掐灭烟头”,至于罚款,可缓行,除非吸烟者拒不改正。

  评论员 胡伟文

【编辑:和星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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