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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篡改冒用“周六福”商标 被工商罚10万

2015年01月27日 15:30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

  俗话说“大树底下好乘凉”,可要在大树底下乘凉也得让“大树”同意才行。日前,通州一个体工商户因篡改冒用“周六福”商标而被工商部门罚了10万元。

  前不久,香港周六福珠宝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向通州工商分局举报,称通州区苏荷时代商业广场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擅自使用“周六福”商标对外销售珠宝首饰。接报后通州工商分局立即前往举报现场进行检查。

  经检查,被举报方实际是一家租赁苏荷时代广场的个体工商户张某。张某于2014年4月份租赁苏荷时代商业广场的出租柜台设置销售专柜,从北京新街口珠宝批发城购进珠宝首饰,定制了商品价签后,以“【六】周六福”的名义对外销售珠宝首饰,除了在柜台牌匾标注“【六】周六福”字样,还在商品价签上标注“【六】周六福珠宝”的内容。香港周六福珠宝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表示从未授权张某对外使用“周六福”名义开展经营活动,经现场鉴定,张某销售的“【六】周六福”黄金首饰和饰品都不是香港周六福珠宝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产品。至查获时,张某共售出价值84012元的“【六】周六福”珠宝首饰。当天,工商执法人员依法扣押了尚未销售的侵权首饰357件。

  通州工商分局方面表示,张某所销售的“【六】周六福”首饰与香港周六福珠宝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所注册的“周六福”商标相近似,所使用商品均为首饰、珠宝,极易造成消费者对商品来源发生误认和混淆,损害了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利益。日前,通州工商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没收了张某的357件侵权首饰,价值129万余元,并处以行政处罚10万元。(通讯员 裴新军 佘力峰)

【编辑:和星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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