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愿喝酒引横祸 福建连城一打人男子获刑罚
中新网连城1月28日电 (陈立烽 李泗峰)劝人喝酒遭到推辞是常有的事,可福建连城一男子被拒后竟遭拳头相向,真是让人大跌眼镜。连城县法院28日披露,该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杨某辉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3年2月18日晚21时许,被告人杨某辉同邓某源、江某金等人在连城县庙前镇一歌舞厅喝酒,期间因被告人杨某辉不满被害人江某虎不愿喝酒而殴打江某虎。在被劝开后,二人在歌舞厅楼下国道边发生争吵,后江某虎躲进一茶庄里,茶庄的卷帘门被老板拉上。
被告人杨某辉遂纠集江某炎(另案处理)踢卷帘门并声称要找江某虎。茶庄老板江某生因害怕被告人杨某辉和江某炎把卷帘门踢坏遂出门劝阻二人,被告人杨某辉和江某炎在与江某生发生争吵后对江某生拳打脚踢。期间,江某炎对劝架的江某斯和江某君实施殴打。经连城县公安局法医鉴定,被害人江某生的人体损伤程度属轻伤。
案发后,被告人杨某辉赔偿了被害人江某生人民币35000元,取得了被害人江某生、江某虎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辉酒后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杨某辉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辉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遂作出前述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