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市场监管的公信力源于公平二字
核心提示
当然,市场监管无论是打击假冒伪劣还是坑蒙拐骗,最终都是要保护消费者利益,体现市场主体和消费者之间的交易公平。但是,如果没有监管的公平,哪怕监管再严格,也只会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无从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和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易公平。
1月27日,一位自称“80后淘宝网运营小二”公开致信工商总局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司司长刘红亮,称该司日前发布的《2014年下半年网络交易商品定向监测结果》,不仅抽样太少、逻辑混乱,还存在程序违规问题,并直言“避免黑哨对市场无比重要”。这份电商抽检报告显示,全国网购的正品率不足六成,而淘宝网正品率最低,仅为37.25%,一时舆论哗然。
公开信最早是由淘宝官方微博发出的,它所反映的问题是否真实,工商总局当日的回应未予否认。按照可想而知的惯例,监管对象对于监管部门很少有敢于冲突冒犯的,更别说对主管官员指名道姓批评。这在另一个层面说明相关问题的严重性,以及监管对象表达诉求的无力感———公开信称“真的没办法了”。
“淘宝小二”陈述的问题,说到底就是个公平问题,即认为工商总局的报告对网购市场是不公平的,而对淘宝又尤其不公平。该报告抽查的主流电子商务平台,覆盖八成以上的网上交易,但是却只抽检了92批次产品,并得出“正品率为58.7%”的结论,样本的代表性显然值得怀疑。在这些样本中,一家电商只抽查了3件,得出正品率100%的结论;淘宝网上一共抽检了51件商品,得出了仅37%的正品率,也就是63%的售假率,而淘宝网本身的商品总数超过10亿件。与此同时,许多卖家并没有收到抽检结果通知,也没有被告知有申请复检的权利,抽查结果就直接向社会公开,存在程序失当。至于把非授权商品定义为非正品,则有法外设定权力之嫌。在这种情况下,难怪“淘宝小二”会质疑工商总局该司的报告是对网购特别是阿里巴巴“吹黑哨”。
有人认为,淘宝商家存在假货是不争事实,因此丧失了批评监管的道德优势和正义基础。这种看法未必公允。的确,网购有假货,淘宝也有假货,也许假货还不少,因此对网络购物进行监管、加强监管都是必要的。但市场监管是公平的监管,需要做到监管的公平。公平的监管,首先就要有公平的标准,不能搞双重标准,或者另立标准,更不能设立错误的标准。正是在这个问题上,工商总局该司的相关报告令人诟病。
从某种程度上说,市场监管机构具有一定的合法伤害力;这种合法伤害力,来自监管机构的公信力;而市场监管的公信力,又源于公平二字。监管的公平为什么重要?因为没有监管的公平,就没有监管机构的公信力,更没有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
当然,市场监管无论是打击假冒伪劣还是坑蒙拐骗,最终都是要保护消费者利益,体现市场主体和消费者之间的交易公平。但是,如果没有监管的公平,哪怕监管再严格,也只会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无从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和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易公平。 □付克友 成都商报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