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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公交纵火案被告人躺着受审 表达捐献器官愿望

2015年01月29日 08:22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

视频:杭州“7•5”公交纵火案开庭 律师称包来旭无欲辩白  来源:中国新闻网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去年7月5号,一辆载有80多名乘客的杭州7路公交车在经过杭州东坡路与庆春路交叉口的时候突然发生燃烧,大火造成30人受伤,其中重伤者达到二十余人。

  经过杭州市公安机关的全力侦查,确认这是一起人为纵火案。并确定放火的嫌疑人就是公交车内一名叫包来旭的男子,而包来旭也在纵火现场被烧成重伤,并在医院接受救治。

  昨天上午9点,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被告人包来旭出庭受审。

  审判长:传被告人包来旭。

  随着审判长的传唤,95%重度烧伤、双腿脚踝以下部位截肢的包来旭被警方抬进法庭,在被告席上躺着受审。记者看见,包来旭面部大面积烧伤,和此前照片想比已经难以辨认。不过精神正常,思路清晰,能够流利回答法官提问。

  法官: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吗?

  包来旭:听清楚了。

  法官:对指控你放火的事实以及罪名有没有异议啊?

  包来旭:没有异议。

  1980年3月出生的包来旭是甘肃省漳县石川乡人。经调查,2014年7月4日从义乌购买了一桶天那水,7月5日早上,包来旭从义乌来到杭州,当天17点03分,在杭州7路公交车上实施纵火,导致悲剧发生。据包来旭陈述,自己肺结核病复发,难以治愈,治疗与工作产生矛盾,由此对生活失去希望,对社会失去信心,产生了轻生的念头。在法庭上,包来旭多次表示很后悔。

  法官:你还是说一时想不通?

  包来旭:对,一时想不通,造成了现在最严重的后果。

  公诉方认为,包来旭虽然归案后配合调查认罪态度良好,但其作案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且造成了严重后果。

  公诉方:包来旭明知天那水是极易燃烧的燃料,又明知在公交车上放火极易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他仍然积极准备用于放火的工具,并选择在周末交通高峰时段和城市繁华地区的公交车为放火的时间地点,可见他完全是故意犯罪。被告人包来旭的行为已经构成放火罪。

  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法庭上包来旭的辩护律师金亮新从配合调查、悔过态度、没有前科等方面为包来旭减轻处罚做了尽可能的辩护。

  金亮新:虽然他做出了这样的行为,虽然造成了相关后果,但是作为一名被告人,他依法享有作为被告、作为公民应该享有的权利,这个权利由于他自身的原因,没有办法行使,依照法律规定,对这种情形,特别是有可能被判处重刑的,要依法指定辩护律师。

  金亮新还透露,包来旭已经准备好接受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同时他也表达了今后捐献器官的愿望。

  金亮新:捐献器官是在公安侦查阶段他提出来的,他感到自己忏悔,已经提出来了,历次会见中,他也表达了这么个意见,就是希望将来能将自己有用的器官捐献出去。

  庭审进行了两个多小时,法官没有当庭宣判。(记者王贵山 张国亮)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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