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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老总两度犯错致资金流失2275万余元 被判刑

2015年01月29日 09:30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

  国企老总在签订合同时对对方公司经营、资信状况审查不严格,在未收到货物的前提下,仍向对方公司打款共4700万元,最终致国企资金流失2275万余元。28日,越秀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石某涉嫌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一案。

  为掩盖账目亏空 又签假合同走账

  据指控,2011年,被告人石某任广东省广业岭南燃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期间,在负责与大连国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北京明昌泰和煤炭经销有限公司洽谈煤炭买卖项目的过程中,未严格审查两家公司的经营资信状况等情况,即签订煤炭买卖合同。

  此后,石某在未实际收到煤炭的情况下,指令财务人员出具收货单据并协助办理信用证赎单,致使3700万元的货款转入大连国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截至2012年3月,广业岭南燃料有限公司仍有人民币1050万元的款项未能收回,石某为了掩盖账目亏空的状况,分别于2012年3月、5月、7月与大同新高公司、北京明昌泰和煤炭有限公司签订了虚假的煤炭交易合同,用于走账收取相关费用。这最终致使广业岭南燃料有限公司人民币1000.13万元的款项流失。

  2012年9月6日,石某又一次犯同样的错误。在负责与北京神华昌运高技术配煤有限公司、大连保税区晋能贸易有限公司洽谈合作煤炭买卖的过程中,对两公司的经营、资信状况等未经严格审查,即与上述两家公司签订煤炭买卖合同。

  由于石某对该笔资金的使用未采取监督及管理措施,又使广东省广业岭南燃料有限公司人民币1275万元的款项流失,给国家财产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交易都由同一人介绍

  2014年5月14日,石某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被公安机关人员抓获。

  庭审中,被告人石某表示不认罪,他称:“签订合同符合公司程序,公司程序非常严格,需要层层审批,还要报上级集团公司审批,并不是个人行为。对于逾期账款,也一直有追偿。”

  据了解,石某在签订上述合同过程中,买入和卖出煤炭的交易公司都是由大同新高山公司的孙某介绍的,新高山公司、明昌公司是由孙某控制的关联公司,晋能公司以前是由孙某控制的公司,后来转手给他人。

  2013年,被告人石某因受贿6万元的事实,被越秀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九个月。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记者魏丽娜 通讯员杨婷)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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