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保险公司故意拖赔车险 被保监局罚款10万

2015年01月29日 14:12 来源:重庆晚报  参与互动()

  车辆发生擦挂以后,在保险赔款还没有足额赔付时,保险公司能不能结案呢?昨日,重庆保监局通过官方微信披露:我市一家保险公司因错误结案造成拖赔受到行政处罚。

  重庆保监局透露,2011年7月20日,车主张某开着私家车发生单车事故,造成三者物损、本车车损及3人受伤,涉及财产损失4.1万元,人伤赔偿4.8万元。事故发生后,张某请求承保保险公司对三者物损、本车车损赔款4.1万元进行了先行赔付。保险公司在人伤未赔付情况下,对该案进行结案处理。期间,张某多次催促保险公司赔付无果。监管部门介入调查后,保险公司拖延5个月予以赔付。

  重庆保监局称,证据显示,由于该保险公司内部流程脱节等原因,未在30日内作出核定;且未在60日内支付能够确定的保险金数额,属故意拖赔。

  重庆保监局认为,某保险公司以上行为已构成“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的情形,对该保险公司处以10万元罚款,对负有直接主管责任的岳某罚款2万元。

  记者 张彬

【编辑:和星晨】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