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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租客“洗劫”租住房 房子被搬空只剩马桶

2015年01月29日 15:48 来源:合肥晚报  参与互动()

  委托中介租房,不料却遇上一伙传销房客,趁着自己在外打工之际,将房间里能搬走的东西洗劫一空,只剩下马桶和灶台。1月28日上午,当房东打开门时看到这么一幕时,一脸愕然。

  房子被搬一空只剩马桶

  王女士是霍邱人,目前在昆山打工,早些年在滨湖徽贵苑购置了一套房子,一直空置着。为了缓解贷款压力,她就将房子委托给滨湖一家中介公司代为出租。“所有手续都是中介在办的,只告诉我房租一个月1100块钱,其他信息就都不知道了。”王女士说,她在昆山的时候接到中介公司打来的电话,告知她房屋已经租出去,但是对于租客人数、性别、工作、籍贯,这些基础的信息,王女士却一概不知。

  几天前,王女士突然接到包河区打传办打来的电话,告知她的房子曾两次遭到举报,称有疑似传销人员出没,而工作人员几次上门都无人应答,无法入户检查。

  接到电话后,王女士试图联系租住她房子的租客,想让他们去备案,却一直没有联系上。无奈之下,她于1月28日请假回到合肥。让她没有想到的是,打开房门后发现屋内不仅没有人住,甚至连她早先放置的家具都不见了,“床、桌子都没了,屋里只剩下拆不下来的马桶了。”看着家里被“洗劫一空”,王女士只好自己安慰自己,庆幸没放置贵重物品。

  租房时认清租客及时备案

  2013年5月1日,合肥正式施行《合肥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十五日内,出租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如逾期未备案,个人将被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而在2014年,包河区打传办对一名租房给传销人员的房主开出了35900元的史上最高罚单。

  打传部门呼吁广大出租房屋业主,在租房时要对承租人做到“四知道”,即知道租户身份、知道租房用途、知道生活来源、知道从事职业,同时不要心存贪念,贪图传销人员给出的高房租,租房后及时到相关部门进行备案。而在辨别传销人员时,业主要牢记他们的特点,“一般都是外地口音,几人同行,年龄没有什么界限,基本上对房租不还价。”

  崔璐 记者 王伟 实习生 翟妤姝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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