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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中国科学院通报关于中央专项巡视整改情况(全文)(3)

2015年01月29日 16:5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三)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方面

  针对中央巡视组指出的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院党组持续将科研经费监管作为重中之重,加大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的力度、健全完善制度、强化管理监督,切实管好用好科研经费。

  一是严肃处理巡视发现的问题。对于2005年某所科研人员何杰以该所名义与自己伪造身份注册的公司签订虚假合同,转移科研经费的问题,何杰已于2008年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2009年2月77万元赃款已全部追回。该所开展了科研经费全面自查自纠,制定了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合同实行归口管理和备案制,健全完善内部监督制度,进一步加强科研经费监管。

  针对两个单位在2009-2011年使用虚假发票报销职工福利费、绿化工程款等问题,已采取换取真实发票、调整财务账目、补交个人所得税等方式进行了整改。院主管部门对上述两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员、财务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认真吸取教训,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纪,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合法合规并真实地进行核算和反映。

  针对两个单位用已完工项目申报修购专项资金的问题。院党组对院主管部门和上述两个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批评,违规资金已全部上交财政,并取消了上述两单位2015年修购专项资金预算。

  院主管部门正在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财政修缮购置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十三五”修购规划实行三级查重管理,通过研究所自查、分院集中审核,院主管部门对照项目库审查,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二是健全完善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制度。制定并下发了《中科院关于加强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制定及修订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关于正确处理财政资金课题(项目)关联业务往来和单位内部业务往来的操作指南》、《院级科研项目预算评审和财务验收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相关管理细则,加强经费管理使用的透明度,完善管理流程,强化研究所法人和科研人员经费管理使用责任,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将廉洁从业风险防控与内控体系建设紧密结合、协同推进,进一步完善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的制度体系和内控机制。拟对全院科研人员开展视频培训,全面讲解国家和我院有关财务法律法规和制度,介绍巡视和审计发现的典型案件,督促科研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制度规定,增强廉洁从业意识,合法合规使用科研经费。

  三是加大对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的监督力度。针对巡视发现问题,在全院开展科研经费管理使用自查自纠专项行动,将落实巡视整改意见作为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院属各单位对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全面自查、专项整改,条财局、监审局和北京分院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巡视反馈意见提到的、自查自纠问题较多的单位进行了重点抽查,并将对研究所自查自纠情况进行进一步核查,跟踪整改落实。

  建立和完善重大科技项目专项巡视制度。在条财局财务资产监管办公室的基础上,成立院重大科技项目专项巡视组,对国家重大专项、院先导专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开展经常性专项巡视监督。目前,正在制定2015年专项巡视工作计划。

  加大科研经济业务真实性合法性审计工作力度。重点瞄准科研经费管理使用中的违法违纪问题,组织全院内部审计力量,进一步加大科研经济业务真实性合法性审计工作力度。2014年对46个所(260个科研单元、4234个科研项目)进行了专项审计。争取到2017年实现“双覆盖”:全面覆盖所有科研经济业务领域,基本覆盖研究所主要科研团队。同时加大审计发现问题的通报、惩处、整改力度。

  建立科研管理部门与监督部门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两部门主管领导、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对科研经费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经常性沟通协调、讨论研究,探索加强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的方法举措,严肃处理违纪违规问题,切实加强科研经费监管。

  (四)基本建设和土地管理方面

  一是认真整改巡视发现的问题。

  针对中央巡视组指出的4个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存在未公开招标和违规招标、违规分包、不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基建工程超概算等问题,4个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认真整改。

  某所对于工程项目未按规定招标的问题,认真吸取教训,修订完善了基建制度,强化了决策程序,加强了与院基建主管部门的沟通汇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招投标工作。

  某所对于住宅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的问题,于2013年10月已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拟于2015年3月前完成项目验收。

  某单位对于超概算的问题,于2014年11月按规定启动了概算调整程序,调整申请报告已上报国家发改委。

  某单位对于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对施工方违规分包监管不力的问题,认真吸取教训,加强了制度建设,制定了基建工作流程和邀标、采购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施工方的管理监督,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

  针对院属单位存在的擅自改变科研用地用途搞经营性开发的问题,2个研究所与合作方进行了多次谈判协商,目前已启动法律程序。

  二是加强全过程管理。以“十二五”基建项目、修缮项目为起点,完善ARP系统基建管理模块的项目信息,逐步建立项目报批、招投标、合同、变更洽商、工程进度、资金拨付、预算执行等重要信息备案制度,加强基建项目的全过程监管。目前已完成30个“十二五”基建项目、142个修缮项目建设过程信息完善工作。在全院开展了资产核实和房地产信息全面清理,已初步建立了全院房地产信息库,现正对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和完善,为进一步做好全院资产管理使用提供基础保障。

  进一步强化基本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将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作为院属单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责任人终身责任制,切实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管理。

  三是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在全院开展了基本建设项目和土地管理使用自查自纠专项行动,将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作为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认真查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2014年,已对3起基建工程招投标违纪问题进行了查处,给予3人行政记过处分。建立完善基建项目专项巡视制度。在基建巡查的基础上组建专项巡视工作组,对基本建设项目开展经常性专项巡视,重点对概算控制、招投标过程、工程洽商变更、经费管理使用、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目前,正在制定2015年专项巡视工作计划。

  (五)国有权益管理方面

  一是认真整改巡视发现的问题。

  针对中央巡视组指出的我院3家公司存在的国有权益损失问题,我院进行了认真调查,其中1家公司向有个人参股的子公司让渡利益问题已经整改,另2家公司对相关问题正在进行整改,对个人股东获取的不当收益数额进行确认和清退,将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针对中央巡视组指出的一些研究所向有个人参股的民营企业让渡利益问题,正在进行认真清查和处理。

  二是加强对国有权益的管理监督。实行院公职人员在科研经济业务活动中利益回避制度,在科研项目立项时,要求项目牵头申请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认真审核合作、外协单位资质,对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本人及其亲属或有直接利益关系人员所成立或参与公司承担合作、外协项目的,要进行严格审查,从源头上杜绝利益输送行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正在组织修订完善中科院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进一步理顺关系、分类管理,对长期经营不善、连续几年亏损的企业坚决实施关停并转和股权退出。

  在全院开展了研究所及院所直接投资企业国有权益管理自查自纠专项行动,将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作为自查自纠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下一步将对重点研究所、重点企业进行持续抽查,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坚决整改、严肃处理。建立完善企业专项巡视制度。制订了《中科院企业专项巡视工作管理办法》,成立专项巡视工作组,结合企业财务稽核、信访查办等工作,对院和院属单位投资控股企业开展经常性专项巡视。目前,正在制定2015年专项巡视工作计划。

  三是进一步加强企业反腐倡廉建设。成立了以企业党组书记为组长的中科院企业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进一步健全机构、充实队伍、明确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企业纪检组建设。制定并严格执行《中科院企业党组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建立健全《中科院企业党组、国科控股受理信访举报管理规定》等反腐倡廉各项制度规定,深入推进企业反腐倡廉建设。

  三、进一步整改工作措施

  目前,中科院的巡视整改工作还是初步的、阶段性的。下一步,院党组将坚持不懈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切实把巡视反馈的问题改彻底、改到位。

  一是坚持不懈,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视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尚未完成的,加快推进、加强督办,坚决完成;对中央巡视组移交的具体线索,加快进度,查清查实,对违法违纪问题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对涉及时间较长,需要逐步解决的,要紧盯不放,积极推进,不解决问题绝不放手,决不销账,对整改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和责任部门的责任。总之,切实将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到位,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是着眼长远,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在深入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标本兼治,更加注重制度机制建设。针对中央巡视组指出的科研经费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基建项目管理、国有划拨土地和国有权益管理等方面问题,要在深入研究、准确把握国家有关规定基础上,结合中科院实际,建立健全符合科研活动规律的制度体系和内控机制。深入推进廉洁从业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寓于科研业务和各项管理工作之中,关口前移、注重预防,切实把制度的笼子扎紧扎牢。

  三是落实责任,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通过巡视整改,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从院党组做起,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牢固树立不抓反腐倡廉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职能部门、科研团队负责人要对业务范围内和科研活动中的反腐倡廉工作承担起管理监督责任,纪监审部门要聚焦主业,履行好监督职责,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深入推进中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是围绕中心,进一步推动《“率先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要以巡视整改为动力,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围绕坚持“三个面向”、实现“四个率先”这一中心任务,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持之以恒改进工作作风,引导全院广大党员干部和科研工作者廉洁自律、改革创新,进一步推动《“率先行动”计划》的深入实施。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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