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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三区将试点主任检察官责任制

2015年01月29日 17:00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

  昨日(28日),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甄贞向北京青年报记者表示,目前本市在昌平、西城、朝阳三个区试点“主任检察官责任制”,共有主任检察官129名,任期三年。成立不久的四分检,也已完成主任检察官选任工作。

  所谓的“主任检察官责任制”,即为了更好地实现“谁办案、谁决定、谁负责”,检察机关进行权限下放,除了法律明确规定的必须由检察委员会、检察长行使的决定权外,其他权限都由主任检察官依法行使。

  检察院内部机构大幅精简

  行政岗位减少80%以上

  目前,本市的主任检察官责任制在昌平、西城、朝阳三个区试点。据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甄贞介绍,主任检察官按照各院现有检察官三分之一的比例,进行择优选任,全市现选任129名主任检察官,任期为三年,各院的部门负责人基本全部兼任主任检察官。

  除了对检察官权限的下放之外,去年以来,检察机关的内部机构也被大幅度精简。改革力度最大的昌平院,将现有的14个职能相同的内设办案部门,整合为5个办案部门,整合后的办案部门仅设一名负责人,办案部门行政岗位减少了80%以上。西城院在侦监处、公诉处等五个部门开展试点工作,改革前,五个业务部门负责人共有33人,改革后仅剩5人。

  检察机关部门负责人

  多已无权审批案件

  主任检察官责任制,对于检察机关的权限责任,影响有多大?甄贞介绍说,在审批制度方面,朝阳院、昌平院、西城院的部门负责人基本已无权审批案件。三个试点院都规定,主任检察官要对自己权限范围做出的决定及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程序负责,但对被改变的部分不承担责任。

  在办案权限的下放方面,目前三个试点院的方式、程度各有不同。昌平院办案权限高度下放,除保留分管副检察长关于重大案件审批权、案件终止决定权、关键程序批准权等权力外,其他权力均下放至主任检察官。西城院,则是除职务犯罪侦查局等个别部门外,对于一些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无太大争议的案件,全都由主任检察官直接决定;朝阳院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或事项以外的权力,下放主任检察官。

  办案效率大幅提升

  纠正漏犯上升7倍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池强曾解释说,主任检察官责任制的改革,主要是为了解决原来行政化办案模式,导致司法责任分散、虚化和难以落实的问题。

  目前,在三院的改革试点,成效如何?相关数据显示,三个试点院在办案质量与效率方面,都有所提高。昌平院去年下半年审结公诉案件中,由主任检察官决定的案件占到九成以上;西城院审查逮捕中1至3天结案的比例,上升2倍;7天结案的比例大幅度下降;朝阳院公诉部门纠正漏犯,同比上升了7倍,审查起诉办案周期平均缩短10余天。

  主任检察官职级晋升

  队伍尚未全额配满

  责任加大后,主任检察官的待遇也有所提升,目前三个试点院各有不同,包括职级晋升和岗位津贴等方式,如昌平院7名主任检察官晋升为副处职级,11名主任检察官晋升为正科职级,同时规定主任检察官享有晋升等优先权。

  据了解,按检察官三分之一的比例配置主任检察官,三个试点院目前尚未全配满,现以原中层干部转任为主。朝阳院主任检察官设102个名额,今年首批选任了58名主任检察官。

  除了昌平、西城、朝阳三个区试点改革之外,刚成立不久的市检四分院,也已完成主任检察官选任工作。此外,市检一分院、海淀院等,也继续自主探索主任、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改革,积极为将来深化改革做好准备。(记者 林艳)

【编辑:和星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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