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收款员四个月侵占公款27万 挥霍一空获刑四年
2015年01月29日 17:56 来源:海南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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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一女子林某利用担任公司收款员的职务便利,四个月内侵占公司货款共计279364元用于旅游、购物等。近日,龙华区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四年。
26岁的林某是海口人,2013年5月9日起进入海口一食品公司担任财务部收款员,负责代公司与客户核对账目、收取货款。2014年3月至7月间,林某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客户交纳的货款共计人民币279364元,用于旅游、购物等消费,挥霍一空。后于2014年9月29日向公安机关投案。
龙华区法院认为,林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单位279364元货款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遂依法作以上判决。通讯员 沈玉华 崔善红 记者 李美香
【编辑:和星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