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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摔倒致骨折 餐厅老板被判赔偿1.1万

2015年02月02日 15:50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

  王先生就餐时喝了酒,餐后不慎摔倒在餐厅通道,致胫腓骨骨折。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判决餐厅经营者承担30%的责任,赔偿王先生1.1万余元。

  王先生诉称,2013年1月9日晚,他和朋友到郭先生经营的餐厅吃饭,离开时因餐厅通道有积水和清洁剂导致滑倒,造成左侧胫腓骨骨折。他起诉要求郭先生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4.6万余元。

  郭先生不同意赔偿,辩称王先生当晚就餐时饮酒过量,其醉酒状态是摔倒的主要原因。王先生的左腿有过大型手术治疗,导致身体健康程度欠佳。当时其股骨仍有钢板未取出,导致其骨质疏松,是摔伤造成严重后果的原因。此外,事发当时不属于毕餐清扫的时间,地面没有积水和清洁剂。

  法院审理后,考虑到王先生摔伤的事实、饮酒的情节以及患肢的治疗史,结合双方的举证质证情况,酌定由郭先生按照30%的比例赔偿王先生的损失,金额共计1.1万余元。(记者 裴晓兰)

【编辑:和星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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