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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立法保护个人信息该有动作了

2015年02月02日 16:41 来源:燕赵晚报  参与互动()

  建言献策

  □堂吉伟德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回应,针对个人信用卡等信息网络泄露问题,我国将加快研究制定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加大对非法收集、泄露、出售个人信息行为的打击力度。监管部门还向社会公布了居民信息泄露举报渠道:公民可通过“12377”举报电话等多种方式维权,互联网公司有责任遏制非法个人信息交易。(2月1日新华网)

  个人信息被泄露和贱卖,不法分子靠此牟取非法利益,已经成为一条黑色产业链。如漏洞报告平台乌云网曾连续发布两条漏洞报告,称携程安全支付日志可下载,导致大量用户银行卡信息泄露。之前,警方公布了个人信息泄露的五大案例,提醒公众要注意个人信息保护。然而在种种例外和免责条款下,消费者的权利很难获得保障。个人信息作为“商品”被廉价出售,各种垃圾短信、垃圾邮件、骚扰电话等,严重干扰人们的正常生活,甚至危及生命、财产安全。

  与泛滥成灾的非法交易相比,惩治的手段却显得低调。2009年2月28日颁布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七)》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进行了立法。2013年2月,《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正式出台,这是我国首个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国家标准,但对于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目前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法律还不完备,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还未出台,司法实践中准确理解和认定此罪仍有难度。

  周作人说过,每个人心中都有一个绅士鬼和一个流氓鬼。在利益的驱使下,期望“泄密者”加强道德自律,来遏制“泄露个人信息”的泛滥之势很不现实,囿于道德自身调节已经乏力的情况下,治理道德失范,就得在法治上下功夫。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一是要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在刑法修正案的基础上,响应社会号召和公众吁求,加快《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做到有法可依;二是应加强相关案件的查处和执行,对个别典型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高调打击,相关的监管机构要对重点领域和行业强化监管,促使金融机构、酒店、网络公司等信息使用方,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在此基础上,加强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宣传和学习,不断提升个人防范和保护信息的意识。

  在国外,完备的法律是保障个人信息的最好武器。以美国为例,如果隐私被人侵犯,造成了精神或物质上的损害,公民就会诉诸法律。这主要得益于在美国与隐私保护相关的立法比较成熟。我国个人信息的保护要实现法治化,首先要解决法律缺位的问题。个人信息被贱卖再证立法迫在眉睫,现在共识已然形成,当务之急则是要尽快付诸行动,让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不再停留在口头上。有法律兜底才能做到有法可依,才会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予以惩罚,并对规范各方行为实现源头治理。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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