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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夺回昔日“爱情” 少妇狠咬“情敌”脸庞

2015年02月03日 10:05 来源:中安在线  参与互动()

  昔日“爱情”本该是美好的回忆,却无奈因爱生恨,为夺回旧日情郎,少妇狠咬“情敌”脸庞。近日,宣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因男女感情纠葛引起的故意伤害案件,并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4年1月30日,被告人张某乘车尾随前男友吴某驾驶车辆(车载吴某女友李某)至宣城市车管所路段,拦停吴某的车,并进入该车后排座位,与“情敌”李某发生争执进而发生拉扯。期间,被告人张某将坐在副驾驶位上的李某脸部咬伤,后经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李某的损伤程度被评定为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事发后,被告人张某接侦查人员电话通知后到案,归案后及庭审中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张某赔偿了被害人李某全部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李某的谅解,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法定、酌定量刑情节,遂作出前述判决。(宣城新闻网)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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