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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汉强吃霸王餐 寻衅滋事要砸馆子被判刑1年

2015年02月03日 15:50 来源:法制晚报  参与互动()

  男子吃喝不付账 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判1年

  明明没钱结账,却在饭店、洗浴中心频繁出入,恶意消费后不结账。今天上午,法晚记者从西城检察院获悉,吃霸王餐的被告人周某被西城区人民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最终被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只有初中文化的周某无业。去年5月的一天,周某带着2个朋友来到谢先生夫妇开的小饭馆吃饭。饭后结账时,周某说下次再结,并借着酒气说“别不给面子!信不信我给你店砸了!”

  当晚,周某三人再次来到谢先生的小店吃饭,喝酒到深夜。结账时,周某同样又耍起无赖,谢先生夫妇见三个壮汉都喝多了,没敢阻拦。

  不想,第二天晚上,周某一人再次来到该小店。酒足饭饱之后,抹嘴起身就要走,谢先生赶紧上前要其结账,周某却说:“今天要是让我结账,你们就别在这儿干了!”谢先生夫妇听后有些害怕,便报了警。

  “我有个毛病就是喝完酒就去乱消费,我喝酒多了,而且看对方是小店,就能赖就赖,再吓唬对方。”周某到案后交代,之所以能多次得逞,恰恰是利用了小饭馆息事宁人、不想招惹是非的心理。

  经查,周某曾在西城、海淀、东城的7家饭店、洗浴中心等场所恶意消费,拒不付款结账,欠账近万元。

  据了解,周某曾因寻衅滋事被处以行政拘留多次。

  承办此案的西城区检察院检察官强调,周某故意在多家饭店消费后拒不付账,虽然每次用餐金额并不算太大,但由于次数多、且在被公安机关多次行政拘留后依然故意继续恶意消费,属于恶意滋事、情节严重,已触犯我国刑法第293条的规定,构成了寻衅滋事犯罪。(记者 张雷)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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