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清理规范纪委书记分工和兼职4月1日前完成
2015年02月03日 19:37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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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哈密地区正对辖区各级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分工和兼职情况进行摸底;喀什地区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清理规范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分工和兼职工作……1月28日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地纷纷行动起来,落实自治区《关于规范全区各级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分工和兼职的通知》的相关要求。
《通知》要求,各级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得再分管纪检监察工作以外的其他业务;兼任与纪检监察工作相关的学会、协会、议事协调机构领导职务,须报上级纪委批准。
据初步统计,自治区本级派驻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中,兼职和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分别占35.4%和36.9%;地(市、州)级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中,兼职和分管其他业务的分别占50%和71.4%;县(市、区)级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中,分管其他业务的多达90.7%。
按照自治区要求,上述人员的分工和兼职都要在4月1日前清理规范完毕。(贺济平)
【编辑:刘彦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