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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为得性病敲诈筹治疗费:睡过我女友赔6万

2015年02月04日 10:36 来源:海南特区报  参与互动()

  2013年9月份,海口男子张某因感到下体不适,上网查询后误以为自己得了性病,为了筹治疗费,其竟以暴力手段,向曾与其女朋友发生过性关系的曾某某“索赔”6万元精神损失费,并逼对方写下欠条。然而,钱还没拿到,张某就被警察抓了。日前,海口市美兰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32岁的张某是海口人,他原在一家公司从事销售工作,还谈了一个女朋友。2013年9月份,张某感觉自己下体不适,连续几天不见好转。对于自己的“难言之隐”,他没有到正规医院检查治疗,而是自己在网上搜索类似症状,给自己当起了“医生”。一番对照之后,张某感觉自己得了一种性病(后确诊为普通炎症)。他感觉大事不妙,由于平时大手大脚惯了,根本没什么积蓄,而网上的网友问答里面大多说此病难治,需要很大一笔费用。张某整日为自己的病情和治疗费忧虑。但他很快想到了一个人——曾某某。原来,曾某某曾经与张某的女朋友发生过性关系,张某想让曾某某赔偿自己一笔精神损失费。

  2013年9月13日,张某打电话约曾某某见面。当日凌晨,张某在美兰区椰林路一家饭店门口,以曾某某曾与自己女朋友发生性关系为由,殴打、辱骂曾某某,并要求曾某某赔偿其精神损失费6万元。曾某某被逼之下,写了一张6万元的欠条。紧接着,张某便要求曾某某马上凑钱,但很快被随后赶到的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美兰区法院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殴打方式向他人强行索要60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张某在实施犯罪中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且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对其减轻处罚,遂依法作以上判决。□通讯员 吕莹玉 记者 李美香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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